-
_NEWSDATE: 2024-10-31 | News by: 剥洋葱people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广州互联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等规定,判决卢某某侵害了四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法院要求卢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2000元。
女孩们向短视频平台举报,但平台反馈“无法判定被投诉内容涉嫌侵权或你是合格的权利人”。受访者供图
违法不是“零成本”
许诗婷把好消息发在网上,许多网友替她们感到开心,“支持你,让坏人们的造谣成本更高一点,让姐妹们可以更开心自在地生活,无畏谣言。”
王梦婷律师说,虽然维权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胜诉判决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要对自己在网络世界的行为负责。在蒋帆看来,虽然赔偿的数额不大,但心理上的胜利更让她振奋。“这次胜诉的意义让我感受到,我们不是孤立无援的6个人,背后站着法律与正义。”
许诗婷说,之前在网上看过“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自杀案”,觉得非常可惜。事实上,事情刚发生时,女孩们也曾陷入过自我怀疑、指责和争吵中。
在宿舍群聊里,舍友们埋怨过许诗婷未经允许发布合照。舍友们觉得,合照要经过每个人同意后才能发,不能个人私自发上网络。
照片被盗用后,也有舍友认为,是不是因为最初许诗婷对帖子下的“变味”评论没有制止,才导致有更多博主去盗用、传播。甚至有舍友说,以后不想跟许诗婷一起玩了,就算出去玩也不跟她拍照。
女孩们还陷入了“受害者有罪论”的思维里,视频评论中有人讨论、评价她们的身材,她们会怀疑,“是不是自己的穿着有问题?”“裙子太短了?”许诗婷说,有舍友甚至想把合照中穿的衣服丢掉,“觉得好脏。”
蒋帆说,事情刚发生时,她有一种不安全感,决定以后还是不要再乱发照片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感觉。”她的家人也叮嘱,别在社交媒体发图片或视频,“发生这样的事情还不怕吗?”
直到冷静下来,她们才想通,她们的衣着很正常并不暴露,问题不是出在她们身上,而是盗图的人。胜诉后,也有一些网友在许诗婷分享维权经历的帖子下方留言指出,这不是她们的错,盗图、造谣的人才应该反省、害怕。
许诗婷将收集证据、平台举报、找律师代理的维权过程整理出来置顶在社交网络的主页上,希望给更多想维权却不知该怎么做的人提供指导。她想告诉更多人,遇到这种事可以反击,“千万不要想不开。”她希望让更多人知道,盗图、造谣是违法行为,而且不是零成本,“要震慑那些造谣、搬运的人,做了坏事不是删掉就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