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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01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劉某某與李曉霞取得聯系後,他立即安排李曉霞賣淫。相關壹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2日晚,被告人廖某某與劉某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後,與李曉霞在當地某賓館內發生性關系。2024年,新化縣法院作出判決,廖某某因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伍年六個月。
李冬介紹,廖某某曾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不過又撤訴了。
除廖某某外,還有7名成年人通過劉某某介紹進行嫖娼,對李曉霞進行了強奸。據壹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在公安機關查獲此案件前,共查明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7名嫖客,劉某某獲利9500元。在此期間,李曉霞表達不願意賣淫時,劉某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後壹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賣淫,並指使李曉霞的男朋友羅某某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帶其賣淫等。
龔昊東、羅偉、王澤宇、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曾某等7人的辯護人提出的綜合辯護意見之壹是,被害人刻意隱瞞年齡且自願發生性關系,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我國刑法及2023年6月1日實施的《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規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受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根據戶籍信息、出生證明、醫院接診記錄等信息,李曉霞被侵害時是已滿13周歲不滿14周歲的幼女。
新化縣法院認為,被害人李曉霞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缺乏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需要特殊保護,其刻意隱瞞年齡的行為不屬於刑法上的過錯。故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2024年5月20日,新化縣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劉某某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強奸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曾某、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強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3年6個月、3年4個月、4年6個月、3年2個月、4年4個月、3年2個月。
壹審判決後,李冬不服判決,申請抗訴並就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李冬提交的刑事抗訴申請書提到,他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存在適用罪名不當、重罪輕判、量刑明顯畸輕、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等情況。
2024年5月31日,新化縣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復書顯示,經審查,該院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壹審判決正確,決定不予抗訴。
此外,被告人羅偉提起上訴,其余7名被告人則認罪認罰。
2024年7月18日,婁底市中級法院作出贰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化縣酒店電梯旁張貼了嚴厲打擊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通告。受訪者提供圖
叁名公職人員犯強奸罪被判刑
令李冬沒想到的是,本案中,有3名公職人員對其女兒進行了強奸。
據新化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龔昊東、羅偉、王澤宇作案時分別系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
近日,澎湃新聞從新化縣權威人士處獲悉,王澤宇已經被開除公職,龔昊東、羅偉被開除公職、黨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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