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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1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另外,中紀委對如上所有人等的通報內容中,全都有“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壹句。日後對比壹下對這些人的司法處理結果,就知道這個所謂的”巨額“,可能只是區區幾百萬,但也可能是幾個億到拾數億。
如上列出的唐仁健、苟仲文、李微微,吳英傑、齊同生等正省部級貪官目前均處在被中紀委調查取證階段,放在日後文章中介紹和分析。至於李鉞鋒,日後專門介紹和分析如何在“黨外人士”中反腐的文章中會有涉及。下面只分析壹下唐壹軍。
和傅政華壹樣也是司法部長出身的唐壹軍日後被壹審判決的結果,和傅政華及孫志剛壹樣獲刑終身監禁,或者和董雲虎壹樣只被判了無期的可能都有,和黃毅壹樣只被輕判個拾幾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很小,就看他唐壹軍將被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是多是少了。
本專欄今年8月23日刊登的《夜話中南海:許家印主席與孫志剛書記和唐壹軍省長的故事》中就已經斷言“日後對唐壹軍‘雙開’的中紀委決定內容中,也會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形容之”。
果不其然,今年10月7日宣布開除唐壹軍黨籍的通報中給唐壹軍開列的犯罪內容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幹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筆者把中紀委對唐壹軍和孫志剛兩人的通報內容對比了壹下,除去大致相同的內容,唐壹軍首先是多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罪名。而孫志剛未曾犯下此罪。
今年4月初,大外宣《星島日報》刊登了《唐壹軍落馬內幕︱任遼寧省長與恒大許家印關系密切 助控股盛京銀行留千億爛賬》壹文,揭露唐壹軍在寧波為官時即縱容家人幹預工程,當地人對此意見很大。還有人稱,唐壹軍妻子在幕後經商,性格拾分強勢霸道。
而中紀委的通報中所說的“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幹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證明了大外宣此前文章所言不虛。
也是在今年4月份,牆內網易刊登《30億大壞賬,貴州銀行被恒大坑慘了》壹文。即使把這30億的壞賬都歸罪於當年親手把許家印“引進”貴州的孫志剛,也只是唐壹軍“違規幹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導致的盛京銀行千億爛賬的零頭。而他們兩人各自從許家印那裡得到的回報數額應該也是不成比例。僅從這個角度推測,唐壹軍本人及伙同親屬共同貪污受賄的金額應該是相當的巨大,即使沒有打破由孫志剛創下的8.13億元的正省部級領導人最高貪腐記錄,依然會有到秦城監獄裡陪同孫志剛把牢底坐穿的可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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