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1-14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经纪之窗 | 字体: 小 中 大
A某进一步承认,在回复买家提出的有关该房产的问题的电子邮件中,他向买家提供了“虚假、误导性和/或不准确的信息”。
两人承认,这些各种失误构成了省房地产服务法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特别是违反了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诚实行事,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户。
他们承认违反了该法案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尽合理努力发现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事实”、“披露有关房地产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产中任何“重大潜在缺陷”的义务的规定,从而犯下了不当行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万元的纪律处罚金,以及各 2,500 元的“执法费用”。
他们还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补习教育课程”。
BCFSA 负责合规与执行的高级副总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关同意令的新闻稿中表示:“被许可人必须向其客户披露有关财产或交易的所有相关信息。”
“在本案中,被许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对其客户造成了损害。所做出的处罚反映了他们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并提醒所有房地产持牌人向客户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