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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4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經紀之窗 | 字體: 小 中 大
A某進壹步承認,在回復買家提出的有關該房產的問題的電子郵件中,他向買家提供了“虛假、誤導性和/或不准確的信息”。
兩人承認,這些各種失誤構成了省房地產服務法規定的專業不當行為,特別是違反了禁止虛假或誤導性廣告的規定,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誠實行事,並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戶。
他們承認違反了該法案關於房地產經紀人“盡合理努力發現有關房地產的相關事實”、“披露有關房地產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產中任何“重大潛在缺陷”的義務的規定,從而犯下了不當行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萬元的紀律處罰金,以及各 2,500 元的“執法費用”。
他們還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學院完成“房地產交易服務補習教育課程”。
BCFSA 負責合規與執行的高級副總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關同意令的新聞稿中表示:“被許可人必須向其客戶披露有關財產或交易的所有相關信息。”
“在本案中,被許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對其客戶造成了損害。所做出的處罰反映了他們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並提醒所有房地產持牌人向客戶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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