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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7 | 来源: 极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停飞 | 字体: 小 中 大
但令牛女士吃惊的是,10月28日,她突然接到顺义区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助理打来的电话,“通知我说国航于9月24日提起诉讼,不服仲裁裁决,还通知我劳动仲裁已失效,要求我去法院办理撤诉。我将当天手机通话内容录音留存。”
牛女士称,10月30日,她与代理人在法院执行局和法官约谈。11月12日,她收到顺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制作的应诉通知书。
10月8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就双方劳动仲裁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牛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11月11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出具应诉通知书显示,原告国航公司与被告牛女士劳动争议一案9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
对此,牛女士认为这不仅自相矛盾,还涉嫌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目的在于干扰法院办理执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
“如果国航在9月24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应当在9月28日之前将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邮寄送达给我,而非是在49天后于11月11日才送达。10月8日,我去法院办理拖欠工资的强制执行,也就不可能通过立案。”
牛女士认为此举违反民事诉讼案件立案程序,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假如在9月24日立案,那么她10月8日在顺义区法院就无法立案强制执行。如果国航未在裁决书规定的15天内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女员工“被精神病”
侮辱、诽谤刑事自诉案从一审二审到申诉均被驳回
牛女士介绍,2019年7月,她所涉“国航监督员”事件之后,她收集证据材料,针对国航相关领导的不实说法,她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侮辱、诽谤罪刑事自诉。
2022年8月8日,海淀区法院经审查予以刑事自诉立案,但未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未提交答辩状。她提交证据材料,2023年2月,法院以证据不足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但未解释哪些证据不足。
牛女士质疑审判程序,她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获立案受理。2023年5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她继续申诉,目前已被驳回。
牛女士认为,国航相关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打压女职工,在单位散布她用开水泼旅客,被单位停飞并鉴定患精神病,剥夺她的劳动权利。
牛女士解释称,国航相关领导说她患精神病是不实言论,2007年7月份,她是带病坚持工作。
“当时不让我休病假,说空乘怀孕生孩子的特别多,让我坚持一下。7月15日从深圳返回北京的航班上,我发高烧38.2℃,没吃饭,走路都没有劲。我端了一杯水,不小心洒到乘务长郝某的围裙上,她就告状说我用开水故意泼她,说我有精神病。”
“领导向十多位空乘调查核实,没有一个人作证,证明我用开水泼她,这是故意陷害。如果公务舱乘客被乘务员用开水泼到身上,应当有医院急诊治疗病历、医生处方和病假条。国航不能提供所涉及的公务舱乘客姓名、航班座位号和联系方式。”
牛女士表示:“我对自己要求比较高,虽然单位不让我上班,但我一直没放弃我自己。我是北师大心理学毕业,我自己报名参加专升本学习,拿到北师大法学本科毕业证,去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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