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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29 | 來源: 香港商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安以軒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台灣(专题)藝人安以軒2017年嫁給澳門集團主席陳榮煉,2022年陳榮煉因涉非法賭博案被逮捕,並遭指控詐騙、洗黑錢等34項罪名,壹審判刑14年。
昨日,澳門終審法院最終宣布,裁定陳榮煉判處13年刑期,罰金由24億港元減至18億港元。
終院院長辦公室28日晚公布有關裁決,終院指出,中院於今年1月11日就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開釋第壹被告陳榮煉等詐騙罪,但維持初級法院就其他幾項罪,包括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等判決。其中陳榮煉被判13年,向澳門特區支付不法利益由24億港元減至18億港元。
具體內容如下:
澳門終審法院指出,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11日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開釋第壹被告陳榮煉、第贰被告王佩瓊、第叁被告張秀碧、第肆被告廖永亨和第六被告李達泉被控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維持初級法院就其他幾項罪所作的定罪和量刑,包括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及加重清洗黑錢罪。並在數罪並罰後,分別判處以上各被告13年、9年、9年、10年和7年徒刑,同時判處他們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共計2,493,101,425港元的非法收益。檢察院和以上各被告均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澳門終審法院指,經對各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作出審查,28日作出終審裁決,裁定:
檢察院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判刑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2,493,101,425.00港元的部分;
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張秀碧、廖永亨及李達泉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1,629,059,150.00港元的不法利益;
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及廖永亨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201,256,750.00港元的不法利益;
維持中級法院的其他決定。
另據台媒報道,安以軒已獲知判決消息,拾分傷心,在陳榮煉入獄期間,她獨自扶養兒女,幸好身邊有陳喬恩、夏於喬、戴愛玲等好友支持,壓力才獲緩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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