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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1 | 来源: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落马 | 字体: 小 中 大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扫描件)截图
长沙中院认为马高龙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没采信其“案涉资金不合法”的主张。理由是:此前的民事裁定认定,涂爱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刑事裁决,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所涉款项已作为刑事案件犯罪金额予以认定并被追缴,故本案引发的争议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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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论焦点:
巨款是投资还是借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涂爱芳和程勇是亲戚关系,程勇和马高龙是朋友关系,马高龙系涂爱芳配偶(张文雄)的亲戚。
本案争论焦点是:本案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马高龙是否应当还款?马高龙的原配偶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马高龙称,案涉金额属于涂爱芳与其合作采砂项目的投入款,彼此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中,马高龙实收借款本金5300万元,马高龙已还2200万元,诉讼中,涂爱芳认可是偿还本金,故尚欠本金3100万元。按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一分五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约定计算,欠付利息25315000元。
据此,2022年8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湘01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马高龙偿还涂爱芳借款本金3100万元、利息25315000元。同时,驳回涂爱芳其他诉讼请求。马高龙对此判决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高龙坚称,其和涂爱芳之间所涉款项为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相关款项也投入到采砂项目且已因涉及非法采矿被刑事追缴,不应返还。
“涂爱芳出资的6800万元是投资款,不是借款。”马高龙告诉红星新闻:“之前我给涂爱芳的2200万元是投资分红所得,不是归还本金。后续项目无法持续造成亏损,但投资本就有风险,她不应再追讨这笔款。”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部分)截图
2023年11月1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理由是:涂爱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涂爱芳基于借款关系要求马高龙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涂爱芳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今年9月,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立案审查。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决定再审或驳回再审申请。-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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