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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3 | 來源: 越南花花草草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越南 | 字體: 小 中 大
此外,他在越南創業期間,對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顯著貢獻,包括在新冠疫情期間參與建立野戰醫院,為國家抗疫提供支持,並獲得多項表彰。
在壹審判決後,他主動繳納了150億越盾(約420萬元)用於賠償。法院認為,綜合考慮其多項從輕情節以及缺乏加重處罰因素,原判9年刑期過於嚴厲。為體現寬容精神,法院將其刑期減少至7年。
其他涉案人員情況
1、張慧芸:作為張美蘭的侄女,因協助設立51家空殼公司,通過虛假商業方案(其中,與樂威福 Lavifood 公司簽訂農產品買賣合同)騙取貸款,從 SCB 銀行侵占10880億越南盾(約3億元),造成250億越南盾損失(約700萬元),被判13年有期徒刑。
在關於審理張慧芸上訴的意見陳述中,檢察機關記錄了許多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法院將被告因“貪污財產”罪的刑期從17年減為14至15年。根據高級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張慧芸是本案中給SCB銀行造成損失最小的被告,她的行為是由於信任其姑姑張美蘭而實施的。
在最後陳述環節,朱立基和張惠芸沒有為自己請求減刑,而是重點提到能為張美蘭減輕處罰的相關情節。他們請求審判委員會對萬盛發集團董事長給予寬大處理。
審判委員會評價指出,張惠芸是唯壹與張美蘭有親屬關系並自幼受其撫養的人。被告本人沒有財務方面的知識,只是希望在商業上支持張美蘭壹起做生意。張惠芸僅參與了部分貸款文件,她協助貪污侵占的金額和造成的損害在所有被告中最低。此外,她還使用了自己的資產來彌補損失。
在贰審期間,張惠芸動員家人追加資金來彌補案件損失,並提交變賣了現持有的股票。此外,被告提供了許多參與公益活動的成果以及多項獎狀和表彰文件。
“初審判決部分過於嚴厲”,贰審法院指出,並將張惠芸的刑期減為13年監禁。
2、阮高智:卡佩拉集團董事長,因濫用信任侵占資產罪被判6年徒刑。
阮高智多次從張美蘭處收取資金,總計4000萬美元,通過叁種形式進行:轉讓工業橡膠公司65%的股權,購買西貢大寧公司100%的股權,以及投資廣寧省海河縣的項目。
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認定,2018年,被告阮高智在萬盛發集團總部與張美蘭見面,提出將其在同奈省橡膠股份公司30%的股份出售給後者。後者同意購買,並支付600萬美元定金,隨後又分多次以越南盾支付共計5000億越南盾(約2300萬美元),並由胡國明代持股份。卡佩拉集團(Capella)董事長還承諾幫助張美蘭持有超過66%的股份,以便全面控制公司,但未履行承諾。
到2019年,阮高智邀請張美蘭共同參與位於廣寧省海河縣的工業區項目(占地超過2萬公頃)。該項目是由阮高智使用檳城控股集團股份公司申請,並負責完善法律手續。張美蘭介紹了外國投資者與阮高智合作並進行談判。阮高智多次向張美蘭借款,總額達1250萬美元,並約定在項目實施後,將此款計入他應得的費用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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