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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5 | 来源: 看理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早在1935年的英国,人们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后来,美国和欧洲、日本(专题)等国也都出现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这些民间组织的宗旨在于使安乐死合法化。
《道别派对》
英美的安乐死协会还曾起草过能妥善防止发生谋杀、欺骗、操之过急的提案,均被自己的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一一否决。即便是世界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安乐死”通过法案的荷兰,也不过是在2002年才开始合法化实施安乐死,在此前的30多年里,荷兰的安乐死一直都只在民间进行。
安乐死合不合法,对于许多国家来说都是难题。
首先, 哪怕能针对不同的病情,甚至不同病人的体质,设计出复杂的决策流程和详尽的配套制度,最后还是靠医院医生来裁量。究竟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临终”,是一个很难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其次,就是怎么界定不加速也不延后这个前置条件。
安乐死立法以后,会出现过度尊严死的情况,类似于过度医疗的反面。选择过度尊严死的人,想的是与其拖垮家庭,拖得亲人埋怨自己,不如尽早自我了断。换句话说,积极的安乐死,抛去临终这一群体的其他人群,会不会算是一种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痛苦的“自杀”?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一方面向安乐死实践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安乐死实践背后隐藏的关于人类自身道德困境的深层矛盾。这些矛盾既有人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道德原则冲突、人性自身的矛盾以及社会公正问题,同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孝道”“死亡权利”等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抛开技术和伦理道德不谈,我想,从个体权利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自己对待生死的立场和观念。一个人当然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但现代价值会强调其对于自己死亡的自主决定权,至少不能是来自或让渡给某个政治单位或社会组织,更不能是某个权威人物。生命权的至高境界,或许就是尊重死亡权,给予死亡方式的选择权。
2022年,法国新浪潮电影的奠基人之一让-吕克·戈达尔,在瑞士日内瓦湖畔的罗尔家中,在家人环绕中去世,享年91岁,悲伤之余还有些许温存。戈达尔并非死于疾病,而是选择了安乐死,因为他觉得已经觉得精疲力尽。不知道是否是天意,戈达尔执导的个人第一部电影,名字就叫《精疲力尽》。
《精疲力尽》
在我们对这个世界或者生活精疲力尽的时候,能否自主地选择一种看起来不是那么“遭罪”的死法?无数被绝症和慢性疾病折磨的临终者和患者,能否选择在自己想要的时间和地点,以一种体面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这将是我们未来长期的挑战,也是一种饱含争议的人文关怀。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生命权以及死亡权是否以及能否完全属于个体。-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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