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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7 | 来源: 浪花Media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透过热点,学习知识。嫖娼被抓后,是否会丢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类型的处分。
在一些重大事件中,最常见的是“撤职”处分,如日前发生的“宁夏固原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学生”之事,官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提到,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王某被撤职。
据公开资料,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通常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但仍有适宜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撤职处分有24个月的期限,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工资档次也会受到影响。撤职更侧重于对公务员的惩罚,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公职。
开除则是行政纪律处分中最严厉的形式,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开除不仅取消公职,还可能包括开除党籍。一旦被开除,个人将无法在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重新录用或聘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如此看来,即便没有其他犯罪行为,但就嫖娼被曝光,杨检察长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他也应属“开除”的这一档处罚了。
当地对此事如何回应呢?发稿件前,“法度Law”分别与绥化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秀华以及海伦市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但王秀华的电话一直未能打通。
海伦市委副书记陆洪艳对此消息的真实性未做出直接回应,不过她在电话中表示,消息属实不属实得等法院判,她说了也不算。
不得不说,这位陆副书记的回应,多少会让人读出点“法治味道”。她确实将避重就轻的策略熟练运用。
魔幻之事,绝不孤立。昨日下午4时许(工作日上班时间),有媒体记者就此事向海伦市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求证时,竟遭对方恐吓“要控诉我骚扰”,“我问他检察长咋让按嫖娼抓了,他说你再打电话就控诉你。”
另一位媒体记者称,他打通了绥化市检办公室电话,刚表明身份,对方说听不清、还说边信号不好,然后就挂断了,再打就不接了。
杨检察长是不是嫖娼被抓?这么简单而又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当地就不能给出官方回复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躲躲闪闪,又能怎样?期待当地的官方通报。如若消息不属实,也请当地尽快为这位杨检察长澄清。-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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