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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9 | 來源: 狐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女碩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蹤拾余年被找回,已育有壹對兒女”引發關注。據報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從小品學兼優,壹路考上高中、大學,並於2008年研究生畢業,獲得工學碩士學位。然而,就在她報考博士時,卻出現了意外。由於未及時更換贰代身份證,無法考博士。後來,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送醫治療壹段時間後,出院在家休養。此後,離家失蹤,從此杳無音訊。家人也曾肆處尋找並報了警,但壹直沒有任何消息。11月25日,山西晉中市和順縣壹名女子向尋親志願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幫她嬸嬸尋找親人。經志願者和警方幫助,她的嬸嬸終於找到了親人,並證實其嬸嬸就是卜女士。現在,卜女士已有壹兒壹女,兩個孩子學習都很好,第壹贰名的成績。
是否涉嫌拐賣等犯罪?當地回應
近日,山西晉中市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碩士卜某失聯13年後,在晉中市和順縣青城鎮壹居民家被找到。12月3日,晉中和順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卜某(化名)於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後被山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壹步核實調查中”。
此事壹經報道,在引發關注的同時,也引來細心網友的諸多疑問,如卜某失蹤拾多年的背後,是否有“拐賣”等犯罪行為發生……針對這些疑問,12月9日,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系到和順縣委宣傳部、縣民政局、青城鎮政府等多個部門了解此事。
並對“卜某被收留”壹事提出“卜某走失的13年間具體發生了什麼,是否有‘拐賣’等犯罪行為發生”“卜某在走失的拾多年裡有了兩個孩子,在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況下,是不是她自願的性行為”等疑問。
12月9日,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系到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委宣傳部,對方稱,針對網友提出的此事的相關疑問,他們正在調查中,要等壹下官方通報。隨後,《看見》記者聯系到和順縣民政局,該局工作人員稱,他們之前也不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剛給予了救助”,至於縣民政局是否正在調查此事,對方稱“我們沒有收到什麼指示”。
當天上午,和順縣青城鎮政府有關部門回應記者稱,目前是警方在調查此事,他們也是以警方的調查結果為准。隨後,記者多次撥打和順縣警方的多個公開電話,均未接通。
男方是否涉嫌強奸?
女碩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被找回時已育有兩個孩子。
有網友質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懷孕生子時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識?與他發生性關系並生子的男人,是否涉嫌強奸?
知名法律博主@樊百樂在微博上提出了壹個問題:與壹個間歇性精神病女性患者發生性關系(有孩子出生事實為證),舉證責任到底在誰?檢察院是需要盡到壹個幾乎不可能的舉證義務——證明男子曾經在女子精神病發作(喪失性同意權)的時刻與女子發生了性關系,才能證明男子犯強奸罪?還是說,鑒於女子這種精神狀態,已經有足夠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男子(至少有壹次)違背了女性意願發生了性關系,已經可以訴諸刑法;除非被告人有反證,證明趕巧了,每次發生性關系時,女方都是完全清醒,而且同意的?
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了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顧問樊百樂,其認為,在上述事件中,檢察機關搜集到所有證據,已經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界限,可以提起公訴或者進行檢控。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生育權在法律上並沒有被明確剝奪,但會受到壹定限制。這種限制主要基於對患者自身健康狀況以及可能遺傳給下壹代的疾病風險的考慮。同時,精神疾病患者的性自主權也應得到充分尊重,任何人在與其發生性關系時,都必須確保其具備有效同意的能力。
關於@樊百樂提出的“與壹個患精神疾病的女性發生性關系,舉證責任到底在誰”的問題,陳平凡認為,這涉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分配,他表達了與@樊百樂壹致的觀點,他認為在上述事件中,與女碩士發生關系的男子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在壹般的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提出主張的壹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成立。
然而,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中,由於患者可能無法完全表達自己的意願或無法有效同意,因此舉證責任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如果壹方主張與精神疾病患者發生性關系時得到了其有效同意,那麼該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患者當時具備有效同意的能力。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精神疾病患者的認知能力和判斷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舉證可能會比較困難。這可能需要通過專業的醫學鑒定或評估來確定患者當時的精神狀態。
收留者侄女回應質疑
收留者張某的侄女開直播和發視頻回應網友質疑:“花花(女碩士)也有清醒的時候,她清醒的時候為什麼不走?為什麼畢業了31歲都沒有工作?因為她是壹個對社會、對國家無用的人!哪個單位會用壹個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認我贰叔收留她,這個事是不對的。”
張女士訴九派新聞,尋親成功後,嬸嬸住進了醫院治療。贰叔因想念嬸嬸,前些天和張女士壹同前去醫院,來回拾個小時左右,但因非監護人不能見面,只能返回家中,繼續照看兩個孩子。
“他是老實人,沒心眼。”提起張先生,張女士介紹,贰叔身體不太好,小時候出意外把壹條腿弄斷了,還因冬天煤渣入眼,現在只有壹只眼睛能看到。雖然正常走路看不出來,但他腿疼嚴重,這還是近日才知道的。“他為人老實憨厚,不願意說”。
張女士稱,贰叔家庭困難,靠務農生活,壹年收入不到兩萬元。因為種地養活不了肆口人,有時候打打零工,壹年中的幾天有機會幫人拉草、拉肥料。
已經懷孕6個月、另有2歲孩子的張女士說,作為張先生的侄女,她“想挑起家裡的重擔”。她稱,自己接下來打算通過網絡直播帶貨賺錢,改善家庭條件,讓贰叔的兩個孩子好好上學,“兩個孩子學習都很好,第壹贰名的成績”。
張女士還在和順縣婦聯做志願者,想以此幫助可憐的人。她告訴九派新聞,婦聯的人准備這周六(12月7日)去幫贰叔收拾房子,等贰嬸回來也有個整潔的居住環境,有利於病情恢復。
收留者堂哥:曾報派出所並登過尋人啟事
當天中午,大皖新聞記者進入壹村民家中了解情況時,壹位自稱是收留者張某堂哥的周(化姓)先生上前向記者介紹壹些情況。
周先生稱,有壹年冬天,“花花”從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橋洞處沒人管,於是被弟弟收留回家,“花花在橋洞裡受凍,我弟弟是光棍,她在我弟弟家吃喝,時間長了兩個人在壹起。”
周先生告訴記者,弟弟收留“花花”的壹段時間後,也和派出所說過,並登過尋人啟事,但是沒有找到“花花”的家人。
“花花”是在村子橋洞被張某帶回的嗎?大皖新聞記者走訪時注意到,有村民提到不壹樣的說法。有村民說,最開始把“花花”帶回村裡的並不是張某,而是村裡另外壹名老人。當記者找到這位老人想了解情況時,對方卻稱“不知道不知道,你問其他人”。
村民稱“花花”沒被囚禁,經常看她在石頭上坐著
女碩士走失13年後被找回壹事引發社會關注。很多人擔心,“花花”是否被囚禁過。
周先生稱,他已關注到網上關於花花被“收留”壹事的熱議。據其說法,弟弟家大門平時都是開著的,沒有囚禁“花花”,“如果囚禁,何必還去找她的家人。”
那麼,這些年“花花”的生活是什麼樣的?“他(張某)是可憐人,娘不在,父親也不在了。”周先生說,弟弟平時在家種地,有時候也去打零工,幹出力氣的活,還要供兩個孩子讀書,“他在家做飯,花花也不會做飯。”
“花花平時就在村裡的石頭上坐著,我們看見她可憐有時會給拿壹些吃的。”村民程女士(化姓)透露,平時在村裡看到花花也會跟她聊。她還曾問花花家是哪裡的,當時花花說“哎呀,不知道。麻煩的呀,不想說。”
程女士說,聽說“花花”發病的時候會在家裡大喊大叫,但在外面沒聽到她喊過,只是看到她有時夏天穿冬天的衣服出門。
收留者老宅大門緊閉,近期有人到院裡打掃
在周先生的指引下,大皖新聞記者來到張某家。此時張某家的院子大門緊閉,門上掛著鎖。
周先生告訴記者,這是弟弟家裡的老房子,還是他爺爺蓋的。記者看到房屋院子門頭是用紅磚搭建,旁邊的圍牆都是用石塊壘在壹起。透過圍牆能看,院子裡有被整理過的痕跡。周先生稱,這兩天有人來幫忙打掃,也有愛心人士帶著物品前來關心幫助。
10月3日,山西和順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近期,該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區警務工作中發現,和順縣青城鎮土嶺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確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邊省市開展了大量核查比對工作,成功於11月26日與該女子父親卜某貴(晉中市榆次區居民)取得聯系。經警方確認,卜某(女)系卜某貴直系親屬。"
經初步調查,卜某(女)於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後被山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壹步核實調查中。
當地婦聯介入調查
有網友質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懷孕生子時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識?12月9日上午,晉中市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目前,該機構下屬的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和順縣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也表示已介入調查,之後會發布官方通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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