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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2 | 來源: 今日澳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悉尼華人尹德瑞先生是壹名同性戀者,他和同性愛人已結婚8年。
然而,他稱在入職壹家中資企業後,遭受了壹系列“基於性取向的非法歧視”,直至被裁退。
尹先生投訴到澳洲人權委員會,並最終訴至聯邦法院。
他氣憤地說:“奇瑞汽車不接受LGBTQI+員工,我被像狗壹樣辱罵。”
“他太同性戀了,我會炒了他”
尹先生告訴今日澳洲App記者,他於2022年11月入職奇瑞澳洲公司“產品經理”職位,2023年5月被裁退。
同月,他將該公司投訴至澳洲人權委員會,調解失敗後,他在人權委員會的建議下於上月上訴至澳洲聯邦法院(FCA)。
這紙訴狀包含了澳洲人權委員會的陳詞,稱尹投訴遭受了“基於性取向的非法歧視”,並在工作場所遭受反復的騷擾和迫害,包括貶損性評論、差別對待、拒絕使用工作場所設施,以及不公平的解雇。
尹德瑞(圖片來源:供圖)
起訴書主要提及3起“歧視”事件,前兩起為言語上的,最後演變為壹場沖突。
2023年1月22日,奇瑞澳洲總經理Z邀請尹和其他公司高管前往家中聚餐。席間,Z提到某位同性戀同事令其感到“惡心”,稱其“女性化”、“娘娘腔”和“Gay”,並模仿該同事動作。
同月,當尹與上述同事商量工作事宜時,Z將其叫出並告知:“我支持你與他爭論,他太同性戀了,我會炒了他。”幾天後,該員工離職。
訴狀還表示,同年2月後,公司物流經理多次拒絕尹使用鑰匙測試車輛,但其他團隊成員均可不受質疑進入車隊。“他說,‘如果我進入這些車輛,我會污染它們’,”尹在訴狀中稱。
3月23日,奇瑞新車型發布,尹再次找到物流經理測試新車被拒絕。在場的售後和產品總監對他說“閉嘴”、“去你的死基佬(f*** you faggot,faggot指對男同性戀的冒犯用語,記者注)”,尹先生還擊稱“閉嘴”。
尹德瑞和同性愛人已結婚8年(圖片來源:供圖)
起訴書提到,他曾向公司人力資源部舉報上述事件,但負責人稱“這是正常企業文化”,拒絕進壹步調查。
之後,尹向公司正式提起歧視同性戀者的投訴,調查會議完成後,他因講述往事導致“頭暈、惡心和不安”,請了3天病假。返回公司後,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通知他已被裁員。
“我簡直是被像狗壹樣辱罵”
該訴狀還陳述了尹先生的壹系列訴求,包括要求奇瑞汽車公司改變其處理LGBTQI+員工、客戶和合作伙伴的程序,引入基於性取向和相關特征的工作場所歧視的補救和懲罰措施等。
此外,要求原雇主支付“傷害和羞辱賠償”、醫療費用、收入賠償和其他經濟損失。
尹表示,因老板Z曾在宴請時提到同性戀者讓其感到“惡心”,他不敢在公司公開自己的性取向;公司解雇壹名同性戀者後,他感到震驚和害怕。
公司車隊(圖片來源:供圖)
據其講述,他感覺到公司同事已經猜到了自己同性戀的身份,並且私下多有議論,這才導致他因性取向被區別對待,拿不到測試車的鑰匙,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他說我會弄髒車,我簡直是被像狗壹樣辱罵。”他告訴記者:“我可能是被發現了,之後就被老板和同事經常辱罵,和我在交流的時候都會說我‘rubbish’和‘f****’。”
尹還表示,老板Z為華人,其他針對自己的同事皆為西人。“我個人認為是Z經理放縱,想把我排擠走,”他說。
“這是針對我個人,就因為我是同性戀”
訴狀中,也包括了奇瑞澳洲公司就解雇尹先生原因的陳述。
“為了實現精細化運營,提升每個崗位的專業性,以支持奇瑞在澳洲上市後的業務增長,總部要求我們對業務某些方面進行重組。”
其中,尹做為產品經理部分職責,例如“產品認證、產品測試和產品質量管理”將轉移到更注重技術的售後團隊。
此外,“我們將創建壹個名為‘GTM’的新功能,總部經過仔細考慮,確定總經理是同時領導該功能的最佳人選,因為他對奇瑞的產品有廣泛的了解,並將負責制定產品規劃策略。”
針對尹先生職責范圍內的“研究、營銷分析、客戶反饋收集和培訓”,公司則外包給了外部供應商。
結論是:“產品經理的職位將不再需要。”
這樣的說法令尹無法接受,他告訴記者,被解雇後,他很快就在招聘網站上看到,奇瑞澳洲公司在招聘“產品經理”這壹職位,他就此事詢問,公司才撤銷了廣告。
“所以這根本就是針對我個人的辭退,就是因為我是個同性戀,奇瑞汽車的企業文化不接受LGBTQI+員工,”他說。
“所有員工和求職者都會被公平對待”
針對該事件,記者聯系了奇瑞澳洲公司尋求置評。
發言人回復表示:“由於該事件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我們認為在此時發表評論是不恰當的。我們尊重法律程序,將避免發表任何可能幹擾或影響正在進行的訴訟的言論。”
發言人還說:“奇瑞是壹家倡導平等機會的雇主,重視工作場所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公司致力於提供壹個沒有歧視和騷擾的工作環境,在這裡,所有員工和求職者都會被公平對待,無論其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年齡、殘疾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特征如何。”
奇瑞展廳(圖片來源:供圖)
記者在澳洲人權委員會發布的“有關遵守《1984年反性別歧視法》(澳洲聯邦)積極義務快速指南”中查知,性別歧視包括因性別、性別認同、雙性狀態、懷孕、婚姻或情感關系狀況、哺乳、家庭義務和性取向而遭受的性騷擾和歧視。
“如果壹個人在自己、他人或雙方的工作場所實施了某些行為,因此制造了對他人的性別而言不友好的工作環境,則此人的行為屬於非法行為。”
法院在判定某人是否使他人遭受了對其性別不友好的工作場所環境時,會考慮很多因素,包括行為的嚴重性、行為是否持續或反復發生;以及行為實施人的職務、影響或職權。
“如果高級員工自己也存在不當行為,則可能會被更嚴肅地看待,這是因為存在權力不對等的影響,以及可能被視為對這種行為的縱容和鼓勵。”
本案將在12月12日首次聽證,今日澳洲App將關注事件後續進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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