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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3 |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減肥 | 字體: 小 中 大
經查,王某明知代發的減肥藥系“叁無”產品且含有違禁成分,仍長期幫助張某發貨,累計發貨3700單,非法獲利3.7萬元。
此外,訊問過程中,代購們均交代,其明知售賣的減肥藥沒有正式包裝、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顧客服用後副作用大,產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違禁成分,且張某多次在群內說起被公安機關查到後的應對方法,但他們仍心存僥幸,繼續銷售。
辦案檢察官介紹,合法藥品應具有國家批准的藥品生產批准文號,由合法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質量合格,包裝、標簽、說明書符合要求,經合法藥品零售企業(藥店)銷售或在合法醫療機構藥房調配、銷售。齊某等人代購的減肥藥顯然不是藥品,應定性為保健食品。在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麻黃鹼等非法物質的情況下,他們明知該款減肥藥來源於非正規渠道,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未索取產品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文件,仍協助郵寄、銷售,已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3年4月起,象山縣檢察院陸續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齊某、王某、蘇某等人分批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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