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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3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第贰拾八條,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如果當事人確實存在自殺、自傷的危險,公安機關有權決定是否需要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否則,該處理而未處理就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可以提起行政不作為之訴。
不過,陳碧補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拾肆條規定,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監護人,“這個案件,還需要核實警方是否履行了上述義務”。
入院治療程序是否合法?
李宜雪被丁公路派出所民警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的時間,是在2022年4月22日凌晨1點左右。兩個小時後,她作為患者住進江西省精神病院,在裡面接受近兩個月的治療。
根據李宜雪的出院記錄,江西省精神病院對她的入院診斷是“人格障礙”,入院情況寫道她“反復發脾氣、人際關系不穩拾余年、表現偏執敏感、以自我為中心、記仇易報復”。
但李宜雪對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診斷存在質疑。她說面診時,醫生只問了她兩個問題,壹個是“你是不是經常心情不好”,另壹個是“你是不是經常容易為壹些事糾結,導致失眠”。她對這兩個問題都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李宜雪說,面診過程中,民警出具了壹張肇事肇禍證明。隨後她被帶出房間,壹位民警與醫生進行了交流。等李宜雪再被叫進房間時,住院手續已經辦好了。
2022年12月28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來到江西省精神病院,希望了解醫院對李宜雪的診斷依據和診斷過程。江西省精神病院拒絕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
在李宜雪訴江西省精神病院案中,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提交的答辯狀中表示:“原告李宜雪因肇事肇禍被丁公路派出所民警強制帶入我院,經門診醫師評估,當日按肇事肇禍程序收入我院。”
警方通報中,丁公路派出所將李宜雪送江西省精神病院收治的法律依據包括《精神衛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
根據2007年出台的《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發生以下肇事肇禍行為之壹的精神病人應予以收治監護,包括殺人、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放火、爆炸、投毒、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搶奪、損毀公私財物的;嚴重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
陳碧認為,《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對於收治對象的限定明顯小於《精神衛生法》。至於李宜雪是否符合應予以收治監護的對象,陳碧說“哪條可以用在李宜雪身上?我沒看出來”。
另外,根據《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經鑒定確認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應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同時逐級上報,並由設區市公安機關簽發《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交由精神病院治療。”陳碧認為,這條規定有可能被擴大適用,侵犯相對人的人身權益,並且和上位法發生了沖突,“各地行政法規應當與上位法《精神衛生法》相符合”。
2010年前後,國內曾頻頻發生“被精神病”事件,在各方推動下,中國首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精神衛生法》明確,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叁拾條,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兩種情形之壹的,才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1)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2)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如果是第壹類情形,經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但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而是由監護人對其做好看護管理。如果是第贰類情形,國家可以實施強制收治,但患者或者監護人如果對診斷結論有異議,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
陳碧說,當事人的監護人可以起到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作用,如果當事人屬於自殺自傷的情形,監護人可以拒絕住院治療;如果當事人屬於傷人的情形,可以要求再次診斷;還不滿意的,可以再要求司法精神障礙鑒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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