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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6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曾主政“煤城”榆林,当过陕西副省长的“煤老虎”李金柱,今日(12月2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被判处死缓!他受贿高达4.31亿元。此前中纪委对他开除党籍的处分通报称:他“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
从上周二至今的一周多来,多名贪官受审,李金柱是第五个受贿过亿被判处死缓的贪官,前四人是重庆原副市长熊雪,受贿1.48亿;广西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1.86亿余元;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5.26亿元;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元。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据央视新闻
受贿4.31亿元,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还有两个月就年满70岁的李金柱,是河北沧州人,与煤打了半辈子的交道,早年在煤炭工业部工作,后调任陕西,担任过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 2015年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任陕西省决咨委副主任,2023年5月29日被查。
据央视新闻,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专题)4.31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金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柱。资料图
主政煤城榆林,“靠煤吃煤”,贪婪无度
公开简历显示,李金柱,1955年2月生。他毕业于辽宁阜新矿业学院(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地质测量系矿山测量专业,毕业后进入煤炭工业部工作,曾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办公室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中煤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等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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