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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6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一案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2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案,对被告人刘文新以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刘文新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他还被查实,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25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刘文新出生于1967年8月,曾长期在贵阳工作,担任过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贵阳市常务副市长,贵阳市代市长,贵阳市市长。2017年8月,刘文新任黔西南州委书记。2022年4月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长级),2022年10月被查,2023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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