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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31 | 來源: 星嘉坡眼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加坡 | 字體: 小 中 大
他不光負責組織接單和發貨,也開始負責管理客戶們的賬款,通過復雜的洗錢操作將毒品交易所得轉移到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不同銀行賬戶。
這段時間裡,經他手洗錢總金額超過127萬新幣,其中20.3萬成了連某個人的非法收益。
落網時刻
案件的偵破源於他的壹名小弟陳某。
30歲新加坡男子陳某就是負責為連某跑腿的人之壹,幫助連某收集和分發毒品。
2020年10月7日下午,連某通知陳某前往某個組屋電梯取貨,陳某在零壹人協助下拿到毒品,隨後開車返回出租屋,下車後被中央肅毒局抓捕。陳某被控販賣253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
連某於2023年3月31日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毒品犯罪調查局逮捕,並於同年4月16日遣返回新加坡。
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他承認了伍項罪名,其中包括1項毒品販運罪和4項洗錢罪。
檢方明確指出連和興不僅為毒品團伙“提供物流支持”,更是洗錢操作的主導者。他的角色與壹個公司的運營總監極為相似,負責編排整個犯罪流程並從中獲取豐厚的回報。
法庭認為,連和興作為毒品販運和洗錢鏈條中的核心人物,必須受到嚴懲,以此警示其他類似犯罪行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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