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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10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房卖房 | 字体: 小 中 大
该工作人员解释,首付金额与购房者自身在银行的贷款限额有关,“假设这个房子总价一百万,购房者只能贷款70万,剩下的30万其实就是原本应付的房子首付,只不过这个活动由购房者先付9.9元,采取开发商垫付,双方再另签合同支付剩余款项的操作模式。”上述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每名购房者状况不同,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不同,建议需要购房的消费者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注意辨别,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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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低首付”需警惕,
不但可能增加购房总成本,还可能违法
红星新闻注意到,近期,“零首付”“低首付”等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零首付”购房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购房不可行、不可信,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零首付”“低首付”等购房套路时有出现
据上述监管局发布内容,“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三种模式:
第一,“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第二,“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第三,“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从三种套路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或”低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零首付”购房套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购房者要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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