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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24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孙旋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时代在变化,高层建筑的结构和材料也在更新,建筑防火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有关部门要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对于既有的高层建筑,也要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尽量降低风险。
“一些消防设施基本是瘫痪的”
去年1月30日,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某住宅楼14层发生火情,此时楼道内消防栓因水带缺失无法正常使用,一名男子多次尝试自主灭火无果,消防人员不得已从1楼铺水带至14楼灭火,极大延误了救援时间。该男子的母亲最终不幸葬身火海。从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消防检查通报情况来看,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
李思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消防设施正式投入运行后,相关主体并未对其日常维护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既有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他说:“一些高层住宅内的消防设施基本是瘫痪的。”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分析称,这要归咎于政府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自治管理工作的缺位。
“针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监管主体虽多,但效果并不理想。”李思成说。按照现行消防法,除去消防救援机构,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另据《高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供电、供水等专业运营单位也应依法承担一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李思成分析称,消防救援机构人力有限,通常采取抽查监管的方式,而高层住宅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被抽查到的概率更低。派出所等其他部门本身基础业务繁多,开展消防监督的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充分业务培训,“有时就是走个过场”,就算检查频次高,也未必能发现问题。“看似谁都管了,但实际上谁也没管好。”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关键还是要加强单位自治。根据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由于业主、使用人众多,其通常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提供消防安全服务。黄安永认为,物业公司所需承担的消防责任至少包含三个方面: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正常运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逃生疏散。
然而,黄安永分析:“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对物业公司在消防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处罚后果的界定不够详细,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行动上常常缺位。”还需考虑的是,高层住宅内部更复杂,物业管理的任务更多,而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率低,问题相对隐性,因此,“物业公司一般将工作重点放在保洁、绿化、电梯维护等业主更关注的方面,其他就不管了”。
与此同时,由于物业公司缺乏执法权,即便管理,也很难管好。黄永安分析称,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为例,即便部分住户不愿意规范停车,物业公司也很难采取强制性或具有威慑力的措施。“理论上业主或物业公司可以将情况上报给街道办、消防监督机构等,但由于权责划定不清,现实通常是,报告了一圈,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黄安永说。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前两年,已有业主多次向物业、街道、媒体反映电动车违规停放、上楼入户问题,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整治。
相关条例也在逐步完善。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存在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电梯或户内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各部门应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这就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职权,有利于解决以往监管责任不清晰、实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黄安永说。
资金也是一大难题。消防设施的日常检修、更换需要耗费一笔不小的数目,但钱从哪儿出,业主和物业容易相互“扯皮”。黄安永说,尤其对于老旧住宅小区,其专项维修基金可能不足以填补实际所需。但若牵涉到让业主重新交钱,或业主委员会专门拨款,实际难度也很大。
但进一步提升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已刻不容缓。黄安永建议,物业公司要转变观念,优先保障投入消防设施设备在内的硬件设施上的资金,而不是一味“做面子工程”。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物业管理工作重点作进一步明确,给出参考标准。
许传升分析称,更令人担心的是,往后几十年,既有大量高层住宅的楼体与消防设施老化问题会日益突出,带来更大消防隐患,成为整个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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