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1-25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胡超奇說,另外,被害人作為附帶民事的原告人和被害人,開庭時應當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或者被害人席位上,被安排在旁聽席上並不允許發言,剝奪了被害人作為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不但有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陳述的權利,向被告人發問的權利,而且還有舉證質證的權利和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被害人拒絕出諒解書:
“若為錢折腰,我想我壹定會後悔”
在庭審前的2024年底,涉案的民警張某與孫先生律師聯系,希望取得孫先生的諒解,這樣他的工作能夠保住,也說了很多自己生活的不易,期間雙方也談到了用錢補償,但孫先生思來想去,最終還是選擇了拒絕。他說,“若為錢折腰,我想我壹定會後悔。”
被打後的孫先生長期做噩夢、失眠,並且焦慮於眼眶骨的凹陷造成他的容貌與視力變化,當時的閉合性顱腦損傷也讓孫先生時常覺得自己學習能力、記憶力、理解力、邏輯思維等大不如前。這些困擾讓他患上抑郁症。
2024年10月,孫先生住進西安壹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說,事情發生後很長壹段時間,他都在等對方的道歉,“他們若當面跟我道歉,我心裡多少能好過點兒,可始終打人者都沒出面,甚至於我找上門去問,他們竟不承認打過我。”孫先生說,這些種種行為,都讓他無法原諒。
此前,孫先生的代理律師經過計算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向法院遞交了壹份請求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狀。在法院調解下,張某等人在開庭前就這部分向孫先生賠償了18.8萬元。孫先生說,“這部分賠償都是有依據有票據的,但讓我出諒解書,然後讓他們當什麼都沒發生壹樣正常上班,我做不到,我認為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