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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25 | 来源: 现实的模样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关于季某所在的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接WK项目的情况。该《情况说明》显示:圳通公司是深圳W K2012-2014年度集团采购单位,双方签订的《深圳W K2012-2014年度铝合金工程集中采购协议》,是由深圳公司原采购决策委员会成员及时任总经理周某审批签订,与张海涛无半点关系。关于出借人黄某发所在的宏泰达公司签订合同及履约情况。该《情况说明显示》:
① 2016年签订的上角环旧改拆除工程合同采用直接委托,这份合同加盖的是公司时任法人周彤的印章;
②2014年6月15日,回龙埔旧改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流程显示审批决策者为范某;
③2019年11月1日,上角环村旧改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采用直接委托,最终审批决策者为蔡某金。
胡定锋律认为:为什么把所有的事都扣到张海涛头上,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胡定锋律师称,“上述新证据均能表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对案件定性和处理结论有着重大影响,被告人张海涛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院提出申诉时提交了上述新证据,但遗憾的是,广东高院在申诉审查时对上述新证据未举行听证,也未作任何评价。”
为何律师认为“案件另有重大隐情”?
胡定锋律师称,“该案背后另有重大隐情,张海涛身陷牢狱之灾的原因是某些人要他闭嘴,他是举报人涉嫌巨额行贿犯罪的证人。”
胡定锋律师指出:本案令人不解的是,张海涛早已向出借人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相应利息,为什么这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出借人与被告人均不承认受贿,不知道这样的“贿赂交易”怎么判成了“铁案”?公安机关对重要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为什么不随卷移送?辩护人多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多次申请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为什么被法院一次又一次驳回?
胡定锋律师这一连串的疑问,在法律界引起了波澜,本案庭审期间,陈卫东、车浩、汪海燕、李奋飞等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对本案曾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学专家对该案的结论,似乎指出了——法院把“借款人变受贿”来判决,导致法律被披上了“公平正义”的隐形外衣!
如果任由这种“隐形外衣”肆意猖獗,不但社会公平正义会受到严重亵渎,也会给案件当事人造成深重灾难,于社会而言,更会演变成一场涉及每个人都难以逃脱的灾祸!
网络检索:胡定锋律师,湖南湘阴人,广东穗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敢言、敢想、敢干”着称,曾因代理“谭秦东案”而广受社会好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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