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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27 | 来源: 知识分子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审评环节能发现问题吗?
张星一表示,审文件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药品审批由三个支柱共同支撑,药审中心负责看技术资料,同时还有药检院系统对样品出具检验报告,同时还有临床和负责研究及临床数据真实性的生产现场检查队伍。三个报告都通过了,才会交由上级机关进行批准。有的时候,如果样品不合格,或者现场检查出了问题,那么技术审评就可以不用启动了。”
据介绍,三个流程同时进行,药企递交文件资料的时候收到送样单,现场核查中心开始进行排期。张星一说,“最后,样品检验和现场核查的报告都会通过内网汇总到药审中心,合在一起按时限进行审评和制证。”
张星一补充,“很多人拍着胸脯给你说,能够做出跟原研药一样的溶出曲线。这个前提是溶出液中放很多添加剂,如通过添加表面活性剂让脂溶性的药物尽可能多溶出来。药典有明确限量,添加不能超过限度,包括醇类中国药典也都有明确限定。药审中心的优势是看材料不仅看一家企业的材料,而是同品种的几家企业几乎都由同一专家审评。如果常规用普通的水,而某些企业非要增加添加剂,那一般我们就会发通知,要求企业改正或与水重做一遍对比研究。”
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俊才介绍,目前中国企业为了通过一致性评价,很多药企或者CRO几乎“拼了老命”,可能用最高标准的材料,最好的工艺,小心翼翼做各种实验和试验,经过层层把关,得到申办方满意的结果,最终完成了国家的一致性评价。
“根据这一结果,各方认为该仿制产品同原研药一样了。事实上,如果生产厂自己没有真正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灵魂,其产品真能一样吗?”
通过审评后,仿制药生产水平能否达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样品药物的工艺?这可能更多依靠“企业道德”。
此外,尽管上市前一致性评价是行业金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是短期内科学无法解决的。
一致性评价的检验方式更多是真实世界的模拟,但不是还原量产药品在人体上发生的真实情况。溶出度试验的结果可能不能如实反映缓释片剂在胃肠道的崩解和成分释放速度,稳定性加速试验无法模拟药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的温湿变化。生物等效性的研究受试者一般选择健康成年男性,但真实世界的服药者是患者、老年人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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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还是“一次性评价”?
通过一致性评价并非一劳永逸,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
降价的压力层层传导,一些仿制药企业将原来过评时采用的高价格的辅料、包材等改用价格低的,这样的上市后变更并不罕见。
许俊才告诉《知识分子》,国内的部分厂家,一些企业一旦通过审评后,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利用监管的规定漏洞,再做各种辅料和其他原料的修改。“而这种修改,不用再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2021年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变更的原则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必须将中等及以下变更上报到省局,重大变更上报到国家总局,并通过研究验证变更对药品质量、疗效产生的影响。
即便如此,依旧有企业未能按规定完成变更要求。例如2024年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在盘点一致性评价药品变更审评中的常见问题指出,“某过评口服缓释剂,变更生产场地过程中同时关联批量、工艺参数变更,可能对产品溶出曲线产生影响,但申请人仅对变更后和BE批的样品溶出曲线对比,未与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对比,无法确认变更后样品与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向省局备案这一简易的管理流程使得辅料供应商的变更较为容易和普遍,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随时面临着为仿制药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的风险。
许俊才称,“辅料是药品的重要成分,对于药物的溶解度、生物利用度、释放速率有很深的影响”。
目前,进口辅料与国产辅料之间依然存在差距,主要源于我国过往历史和产业积累的差异。张星一介绍,“我国早在两千年初就开始考虑对辅料进行注册管理,但与食品和化妆品行业相比,药品使用的辅料量较少,甚至不到大型供应商年产量的1%。因此,要求企业专门为药品提供优质辅料,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如今国际上知名的辅料供应商,往往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才在这一细分领域取得了一点点成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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