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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2-26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鼠兔首拍賣事件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圓明園流失文物在法國拍賣,中國有民間團體進行追討,但我國政府並未主動提起訴訟追索這些流失海外的文化財產。據不完全統計,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總數至少在1700萬件以上,遠超我國本土博物館藏品總量。這些文物我們當然應盡力追回,但其中也牽扯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諸多法律問題,還關涉我國的外交大局以及歷史政策的延續問題,所以應保持清醒頭腦,對相關問題有明確認識。
我國政府是海外流失文化財產的唯壹所有者。有媒體報道,有律師團以相關政府部門不願作文物追索的原告為由,找到所謂 “愛新覺羅宗親會”出面作為原告而進行訴訟,“因為當年的圓明園是皇家園林,國寶銅獸首當年屬於皇家所有。”雖然文物原屬皇家所有,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對於封建貴族以及有關官僚資產階級的財產依法進行了國有化和征收,包括已經流失海外所有的原屬封建貴族的財產已經完全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
這種國有化的法令不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依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外國也具有法律效力。原國民黨政府被推翻後,其在海外的使館、領館等財產自動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有就是這個道理。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國法院判決認為目前追討文物的原告主體不適合。所以,如果國家有意通過訴訟追回流失海外的文化財產,原告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他均為非法。
然而,我國政府不宜提起類似訴訟。第壹,法律障礙很大,勝訴可能性很小。對於文物原屬國來說,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際公約和文物拍賣國的法律。就國際公約而言,涉及文化財產保護的國際公約雖有拾余個,卻很不完善,整個規則體系只是框架性的,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而通過拍賣國法律進行追索,則面臨國際私法上的訴訟時效等諸多難以逾越的障礙。目前國際上所有有關文化財產返還的案例中,僅有壹起意大利政府訴美國收藏者的案例獲得勝訴。考慮到我國政府進行這種跨國訴訟的精力與能力,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索,得不償失。
第贰,我國政府主動提起訴訟有可能引起國外對我們的惡意訴訟。我國政府采取絕對豁免的立場,即中國政府以及代表中國政府行事的人以及財產完全免除外國法院的管轄,否則即為對我國主權的嚴重侵犯。但國際法中有壹條普遍的准則,即享有豁免權的國家如果主動起訴或應訴將不再享有主權豁免。倘若我國政府主動提起訴訟,即意味著豁免權的喪失,會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壹些西方法官還可能將不相關的案件合並審理,例如將人權問題、西藏問題等與文化財產返還案件掛鉤,給我國外交造成政治壓力。
第叁,跨國訴訟費用高昂,程序復雜,牽扯問題敏感。西方國家壹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都極其高昂,訴訟難免聘請外國律師,也難免告知其我國相關立場,甚至國家秘密等情況,風險很大。
所以,關於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我們只有采取外交與法律相結合的手段。在法律上,有關的文化財產流入國,必須承認我國國有化法令的有效性以及我國政府是這些文化財產所有權的唯壹合法主體。這是我國主權的必然體現,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准則。
在外交上,壹些文物流出國,如中南美洲國家、意大利以及柬埔寨等11個國家已經與美國、瑞士等文物流入國簽訂了雙邊協定,以限制和禁止該國文物向美國和瑞士出口,並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壹旦文化財產失去市場價值,采取合理補償的方式就相對容易將已流失的文物收回。我國目前也可借鑒類似辦法與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簽訂類似雙邊協定。
另外,像意大利、伊朗、埃及以及伊拉克等文物流出國均面臨我國類似問題,與我國有相同利益,因此在國際層面我們應加強與這些國家的合作,增強我們的聲音和力量,與文物流入國進行集體博弈,以爭取最大利益。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國際法中心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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