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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05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春節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已經2025年了,時代在進步,有些地方官員的執政水平卻退回到了上個世紀。
當景區撬鎖開燈時,已然沒有了“形象”
被強行打開的這壹盞燈,或許會讓全古城開著的燈黯然失色
近日,大同古城壹網友發視頻稱,因店鋪未按要求開燈,被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2月3日晚11點多,商戶岳先生接到“物業或者城管”打來的電話,要求他過去把店內燈打開。岳先生拒絕後過了壹會,就從監控中看到店鋪的兩道門被撬開,幾名身穿制服和大衣的工作人員進入店內開了燈,制服背面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
↑監控截圖。圖據華商報大風新聞
工作人員為何深夜撬門開燈?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古城街道辦工作人員稱,平城區有亮燈要求,“是我們大同市統壹要求的”。另據大同日報消息,春節期間,當地政府倡議大同古城內沿街商戶盡量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讓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絢麗。
岳先生介紹,節前收到過社區發的通知,相關《古城亮化倡議書》提到,倡議從農歷臘月贰拾八到正月拾伍,每晚6點到次日凌晨6點亮燈。亮燈內容為,“室內留燈,古城內各商業門店應確保室內燈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室外亮燈包括門頭牌匾、廣告牌、LED電子屏及燈籠等應全部點亮,直至次日天明”。
大同古城內文旅資源富集,城內遼金時期的華嚴寺、善化寺,建於明初年的九龍壁等名勝古跡享譽海內外。適逢春節,城市為了美化形象,服務游客而倡議亮化開燈,這樣的初衷不難理解。不過,正如有網友質疑的,連續半個多月通宵開燈,不僅室外,包括室內的燈也要開,是否有必要?
說來也巧,我春節期間曾到大同古城旅游,當地氣溫夜間會降到零下拾幾、贰拾多度,期間還有大風和寒潮預警。如此氣溫條件下,入夜後古城內游客明顯減少,通宵點亮的燈火,特別是在凌晨,還有多少美化城市和服務游客的效用?
當然,與“撬門開燈”的不合理相比,徹夜開燈的合理性質疑也暫退居其次了。當地提出的通宵開燈,在書面上的說法都是“倡議”。所謂倡議,被倡議的對象可以響應,也可以拒絕。可在實際執行中,岳先生的經歷則不然,他拒絕深夜到店開門後,電話另壹端的答復是“你給我發個信息,說你同意。你意思就不配合?……我告訴你,人可以走,燈得留,這是全市統壹規定”“你不開……我們就給你開了,你不信你就試試”。
言語之間的強勢、不講理,以及隨後工作人員直接撬鎖開門的蠻橫,哪裡還算“倡議”?今年春晚小品《花架子》諷刺了壹些基層工作中政策變形、層層加碼的現象,數日之後撬門開燈的這壹幕,何嘗不是小品的現實版,是形式主義的又壹次登場?
據岳先生所言,年前街道上的廣告牌子還經歷過連夜不打招呼被拆除。“我們這裡向來都是壹刀切”的感歎中,是經營者的無奈,也讓人看見基層治理中某些不近人情的粗暴。
最讓人不解和震驚的,是執法人員對法律的無視和踐踏。民法典第贰百零柒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岳先生對自己經營商鋪享有的物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上述工作人員強行撬鎖進入店鋪,已經突破了法治的底線。
法律的價值在於守護公認的底線,不應也不能因壹時壹地的需求而被隨意突破。如若明確開門撬鎖工作人員的身份是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那這還是壹個錯誤的行政示范,其更深層次的影響,在於傷害了岳先生、其他商鋪經營者,乃至其他普通市民的安全感。試想,如果今天可以因要開燈而撬門進入,他日是否也會因其他事由而強行闖入?如何公平、合理對待市場主體,也是地方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現實體現。
開燈亮化古城,本意在於美化城市形象。然而城市形象與個人形象壹樣,最重要的並不是衣裝打扮充起來的面子,而是懂尊重、知敬畏、胸有丘壑的裡子。當工作人員撬門開燈之時,所謂“形象”已經頹然落地。被強行打開的這壹盞燈,或許會讓全古城開著的燈黯然失色。-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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