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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6 | 來源: 水瓶紀元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跨性別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生為女人,就要壹輩子當女人,生為男人,就要壹輩子當男人,那這活著有什麼意義?永遠要為了所謂的生理性別而活。”靈兒的憤怒飄散在空中,又被無形的牆打回來。
拒絕“被精神病”:支持與自主
在答辯狀中,九龍山醫院依據《精神衛生法》第贰拾八條和叁拾六條,以靈兒自知力不完整、“本人沒有能力辦理住院手續”為由,稱家屬代簽知情同意書、收治靈兒入院符合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
據《紅星新聞》報道,靈兒的另壹位代理律師郭睿庭上提出,靈兒無暴力傾向、無自殺行為、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且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已經明確表示不需要住院治療,不符合強制收治的標准,但醫院仍舊予以了收治,存在過錯。
在深圳衡平機構創始人黃雪濤律師看來,這是壹個好打的官司,醫院收治的法律瑕疵相當明顯。
黃雪濤從2006年開始關注精神障礙群體強制收治議題。當時,她的委托人深圳女孩鄒宜均,因為與家人意見不合、有利益沖突,被兩次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了3個多月。她仔細研究了各地的《精神衛生條例》,發現強行收治沒有法定程序,醫院剝奪患者人身自由如入無人之地。這促使她在2010年創立了衡平機構,並擔任精神衛生項目負責人,推動立法。
2006年,為壹家寺廟做法律顧問的黃雪濤偶然介入轟動全國的“鄒宜均被家人強送精神病院”案,事件引發社會強烈輿論,院方迫於壓力停止收治當事人。(圖_網絡)
靈兒代理律師郭睿依據的法條背後,就得益於衡平機構推動的改變。在《精神衛生法》經過全國人大討論的審議期,衡平機構提交了伍次立法建議,成功用“非自願住院的危險性原則”取代了原來的“自知力標准”。現在的法律是,患者也有拒絕住院的權利。至於對自身、對他人的危險性可以再論述,而不是由醫學術語粗暴定義。
《精神衛生法》第贰拾八條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院方以此辯稱,因為靈兒母親簽署了非自願住院醫療告知書、非自願住院治療住院知情同意書、非自願住院治療住院病情評估書等壹系列文件,所以醫院的收治有法律依據。但黃雪濤認為,家屬的確有權強制診斷,但非自願住院和非自願治療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上沒有說無能力就可以由家屬代簽知情同意書。
“壹個27歲的人,你憑什麼說她是無能力的人呢?有病就沒有能力嗎?”黃雪濤說,“能力”——民事行為能力——這個詞是壹個法律概念,九龍山醫院錯誤地理解成了“醫學標准”。
院方辯稱的靈兒“自知力不完整”也沒有法律依據。“在精神科醫生的話語體系裡面,沒有自知力等於沒有能力,沒有自知力就等於沒有知情同意能力,拾幾年前就是這樣,但這其實是偷換概念,用醫學術語替代了法律術語。‘自知力標准’早從法律文本中廢除了,但是在現實當中,這種遺傳可能還存在。”
醫院架空當事人自主權、醫療決策由監護人接管被黃雪濤稱為“替代性決策”。她認為,當事人的法律能力不能被否認,能力欠缺的人也有自主決策權,但外界要提供支持。“甚至植物人,我們也可以用支持性自主決策的方式去對待。當壹個人完全沒有了表達能力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努力尋找TA本人的意願到底是什麼,回憶TA有沒有留下只言片語,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而不是說‘我都是為了你好’而替你做決定。如果找到壹些痕跡和證據證明我們的這個決策跟TA本人的決策有沖突的話,那我們還是應該放棄我們以為‘好’的東西。”
黃雪濤也是壹個母親。她可以想象,跨性別的家庭成員,自己也肯定面臨著很多需要解決的障礙。作為父母,不能成為中間最大的障礙,加重孩子的痛苦,父母應該提供的是支持,幫助孩子面對外界的挑戰和困難。
代理律師透露,開庭後兩天,醫院馬上就透過法院詢問靈兒壹方是否接受調解,目前雙方仍處於僵持階段,未達成壹致。律師也更傾向於調解,這樣可以更快拿到錢,而對靈兒來說,她失去的天倫之樂卻沒有人可以賠給她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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