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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7 | 來源: 海報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歌手》 | 字體: 小 中 大
大門外面,不時有人舉著手機拍攝。為了分辨對方是來蹭熱度的還是自己的親朋好友,朱之文在大門外安裝了監控,每次有人敲門,他都要先去看監控再選擇是否開門。
他回憶起來,前幾年有個殘疾人在門外敲門,他於心不忍去開了門,對方張口就是要50萬:“你火了,跟我有關系,所以你得給我錢。”朱之文報了警,對方躺在地上撒潑打滾,最終被帶走。朱之文說,類似情況有很多,之前也有村民或者網友找他借錢,理由是想做生意或者想給兒子娶媳婦:“我是借還是不借?借了他們也不會還我。”
通過朋友介紹,朱之文找到壹位律師,打算起訴網暴者。2024年5月,律師團隊前往公證處將所有帶有侮辱、誹謗內容的視頻進行證據固定,並向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要求官方平台披露自媒體號主個人信息,發現自媒體號主從2020年4月就開始陸續發布類似視頻。朱之文透露,他們公證了290條左右涉案視頻,其中29條左右播放量超過5000次。代理律師楊安明說:“根據法律規定,發布帶有侮辱、誹謗內容的視頻播放量超過5000次,就可能涉嫌犯罪。該案被告發布了大量類似視頻,最高或可判3年。 ”
反擊
“這不僅是不道德的,更是涉嫌犯罪的。”代理律師楊安明告訴海報新聞記者,他們先後通過留言、舉報、打電話等各種渠道聯系該自媒體號主,希望能以柔性的方式解決問題,但被告至今沒有出現,也沒有任何表態,只有其丈夫曾經聯系過他們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
“在朱之文的授權下我們正式啟動訴訟程序,以侮辱誹謗為自訴案由,管轄法院是徐州市經開區人民法院,開庭時間暫定於2月18日。”楊安明介紹,本案的焦點集中在對方發布的視頻是否明確指向朱之文;視頻內容是否能夠被定性為侮辱或誹謗;以及對方發布視頻的初衷,即事情動因是什麼。
“法律該怎麼判怎麼判,我原不原諒他是我自己的事情。”當記者問起朱之文有什麼訴求,他這樣回答。“就算對方生活不順利,也不該在網上這樣謾罵壹個陌生人。現在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公證過了,我不接受任何調解。”
(朱之文在院子裡練歌。)
作為律師,楊安明接手過不少類似的案件,網絡上類似的事情有很多,但由於沒有明確的制度確定“網暴”的界限,所以“口水仗”時有發生,“在我看來這個案子不僅僅局限於朱之文壹個人,更能推及到當今社會的所有人中。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楊安明告訴記者,前期他們已經克服了很多困難,比如案件的管轄問題(戶籍所在地在近兩年被劃分到另壹個法院的管轄范圍,總共換了叁個法院,最終才選擇在被告人所在地徐州立案)、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難的問題(裁定不予受理,上訴後與贰審法院多次溝通才受理),“我相信接下來的開庭在我們克服這些之後會有壹個好的結果。”
願望
除了網暴者等人帶來的煩惱,朱之文熱愛他目前的生活。
小院裡養了雞、鵝、鴿子,屋裡的沙發上蜷著壹只黃色花紋的貓,跟在朱之文身後的還有壹只養了14年的狗。他常常把家裡的這些動物和菜園掛在嘴邊念叨,“有人喊我去唱歌,我就唱唱歌,不唱歌的話我家有幾畝地,我可以種種地,還有鵝有雞有小菜園,我喂喂雞種種菜,不去做直播掙網上的錢,因為言多必有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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