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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0 | 來源: 工人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領取工資還要分期提取?記者調查發現,有企業在發放勞動報酬時存在通過平台設置不合理的提款限制或延遲支付等問題,繼而引發勞動爭議。專家建議,平台企業應建立透明的勞動報酬支付機制,確保勞動者能夠及時、足額獲取報酬,同時建立平台支付勞動報酬備案制度,對平台支付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1.28萬余元工資,只能按壹次1000元分期提取!”
這是王白雲在追討欠薪過程中遭遇的無奈。從餐廳服務員壹崗離職後,王白雲通過前“東家”指定平台,申請提取被拖欠的1.28萬余元勞務費,卻被該用人單位以“平台規則”為由,要求其以“每筆提款不超過1000元”的方式分期提取勞動報酬。
多次催要無果後,王白雲將前東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披露了該案的判決結果:用人單位壹次性全額支付欠款。
壹條平台規則,讓王白雲面臨難以及時獲得勞動報酬的困境。這樣的困境,還發生在更多勞動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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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資只能分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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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王白雲入職藍天公司,從事餐廳傳菜服務員崗位工作,雙方約定每月勞務費為4500元。2024年5月,王白雲詢問該公司運營人員工資提現申請為何未被審批,對方稱需詢問財務工作人員。同月,王白雲辦理離職,後多次催要款項未果,遂訴至法院。
平台規則是引發雙方爭議的核心問題之壹。離職後,王白雲在藍天公司入駐人員服務中心系統平台的賬戶顯示,其可提現余額為1.38萬余元。該平台的提現說明寫到,提現、預支等申請僅在工作日進行審批到賬。對此,王白雲稱在平台上申請提現,需經由藍天公司審批通過,但對方壹直未及時審批。
王白雲表示,直至自己向法院提交訴狀後,藍天公司才在2024年7月審批通過其提現申請,單筆發放1000元勞務費。此後,王白雲賬戶的余額1.28萬余元。
藍天公司則認為,根據其平台規則,勞動者只能以每筆1000元的方式分期提款。對此,王白雲認為平台提款規則不合理,要求公司壹次性支付其全部欠款。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平台經濟對企業降本增效有正向作用,但是不能成為勞動者獲取正常收益的阻礙”。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白雲已依約完成勞務工作,享有勞務報酬請求權。此外,藍天公司對勞動者應依據平台提款規則壹事,並未提交證據,亦未對審核提款事宜作出合理解釋。因此,這條提款規則,不能成為阻礙勞動者應獲得報酬的理由。法院判決藍天公司向王白雲壹次性全額支付勞務費1.2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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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支付及時性與透明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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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在接受《工人日報》采訪時表示,“無論是在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都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分期支付薪資待遇、要求勞動者限額提取勞動報酬的行為於法無據”。
記者梳理此類判例發現,平台經濟下的壹些新型勞動報酬支付方式日益普遍。這類爭議大多涉及叁方甚至多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在報酬支付的及時性和透明度方面有待提升。例如,壹些平台設置不合理的提款限制,或延遲支付、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司法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
在北京壹家培訓中心工作的楊某,因為公司制度變更,只能從某購物平台提取自己的部分工資。
此前,該培訓中心通過網上轉賬形式向楊某發放工資。變更工資支付方式後,培訓中心改為通過某購物平台向楊某支付工資,且要求勞動者僅可按照壹定比例從該購物平台提取部分工資。
對此,楊某感到拾分不滿,認為該培訓中心存在未足額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案涉培訓中心支付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4萬余元。
“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該案審理法官認為,近年來,部分用人單位選擇通過第叁方軟件或者網絡平台支付工資,致使勞動者提取工資時存在不便,甚至被扣除部分費用,客觀上導致勞動者收入水平降低。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鑒於通過某購物平台支付工資導致楊某每月實得工資低於應得工資,某培訓中心應當就改變工資支付方式與楊某協商壹致。最終判令某培訓中心補足楊某的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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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是規避責任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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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首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勝國表示,“用人單位發放勞動報酬的方式沒有硬性規定,通過平台發放勞動報酬只是其中壹種發放途徑。”
“實踐中,壹些用人單位通過平台發放報酬可能出於其他考慮。”胡勝國認為,對於勞動者而言,這種方式有時存在效率低、周期長等問題,往往淪為用人單位規避責任的溫床。
南京市人民法院公布的2023年度勞動人事爭議拾大典型案例中,就包括壹起涉及平台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該案中,外賣騎手孫某認為平台發放的工資與其應得的配送提成存在差額,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扣款。法院最終判決,案涉公司及平台並未舉證證明部分款項的扣款制度,故應向孫某補足該部分工資差額。
對此,受訪專家表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痕跡及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扣款規則大多存儲在平台上,勞動者較難取證,“平台用工企業需對扣款規則和扣款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針對平台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近年來,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相關建議。例如,有人大代表提議,平台企業應建立透明的勞動報酬支付機制,確保勞動者能夠及時、足額獲取報酬,同時建立平台支付勞動報酬備案制度,對平台支付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為應對平台經濟帶來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國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文件。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明確平台企業應依法合規用工,禁止平台設置不合理的提款限制或延遲支付。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用人單位仍要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程序發放工資。”胡勝國表示,對於用人單位在使用平台支付勞動報酬時的違法違規行為,勞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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