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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0 | 来源: 工人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鉴于通过某购物平台支付工资导致杨某每月实得工资低于应得工资,某培训中心应当就改变工资支付方式与杨某协商一致。最终判令某培训中心补足杨某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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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是规避责任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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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国表示,“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的方式没有硬性规定,通过平台发放劳动报酬只是其中一种发放途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发放报酬可能出于其他考虑。”胡胜国认为,对于劳动者而言,这种方式有时存在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往往沦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温床。
南京市人民法院公布的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起涉及平台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该案中,外卖骑手孙某认为平台发放的工资与其应得的配送提成存在差额,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扣款。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公司及平台并未举证证明部分款项的扣款制度,故应向孙某补足该部分工资差额。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痕迹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扣款规则大多存储在平台上,劳动者较难取证,“平台用工企业需对扣款规则和扣款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平台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近年来,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例如,有人大代表提议,平台企业应建立透明的劳动报酬支付机制,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获取报酬,同时建立平台支付劳动报酬备案制度,对平台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为应对平台经济带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文件。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禁止平台设置不合理的提款限制或延迟支付。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用人单位仍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发放工资。”胡胜国表示,对于用人单位在使用平台支付劳动报酬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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