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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0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张女士随后报警,1月26日,她收到了相关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某仁却因已年满七十周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上观新闻
事件发生后,张女士一度产生了心理阴影,医生诊断她有强迫症和“创伤应激综合征”的倾向,正在吃药治疗。
2月14日,东华大学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仁并非该校客座教授,也未在职、兼职。同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件目前已经结案。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和妇联取得了联系,并找好了律师,在准备民事诉讼。
除了上述两起案件外 ,湖南邵阳一名93岁强奸犯在被判处了15年的重刑之后,因为“生活不能自理”,当地看守所拒绝对其收押,也引发了社会关注。
澎湃评论
老人猥亵女性不拘留
20年前规定能否调整
澎湃新闻主笔 沈彬
三起案件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公众的思考:个别违法老人是不是成了法律管不住、监狱不收押、拘留不执行的“法外之徒”?类似的案件处理,会不会让个别人产生“倚老卖老、以身试法”的错误念头?
因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和罪犯的年龄没有直接的关系,这里暂不展开讨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直接以年龄划线的,那么,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在当下深度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有没有作出调整的必要?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订于2005年,取代了之前1986年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新增了四种行政拘留处罚的豁免执行情形:(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年后,重新检视一下当初的规定,对14到16周岁,16到18周岁两档未成年人适用一定的行政拘留豁免,体现出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孕妇以及哺乳期母亲,不适用人身拘留的处罚,也体现了人道关怀原则。但是,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律不适用行政拘留,在20年之后就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一者,20年来我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有着长足的进步。200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95岁;2023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8.6岁。“人活七十古来稀”已经成为过时的说法。
二者,老年人口越来越多。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从中可以推算,70周岁以上依法不能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口基数是相当大的,可能会形成法治的敞口风险。
三者,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进步,7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认知能力也有明显提升,不再是刻板印象当中的“风烛残年、耳聋眼花”。“古稀老人”如果从事违法犯罪,很多有着相当的体力、健全的认知能力,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当下进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社会需要作出“适老化”的改造,各方面也在强调保障老年人的权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前述200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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