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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0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对于公示信息中涉及邵阳县看守所的情况,南方周末记者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向邵阳中院一位负责人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邵阳中院公示的邵阳县看守所拒收的信息,我们也关注到了,后续会持续关注,经法定程序讨论后或将向社会公示。”2月18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名贺姓检察官回应。
此外针对网传周某生正在接收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等信息,邵阳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亦表示,邵阳中院公示的案件信息和罪犯,目前并未移交至该局,也未开展相关矫正工作。
收押与否均是痛点
公众不解中,亦含有对高龄强奸罪犯免于服刑的问题。
“在我的实践经验里,75岁以上老人一般都不收监的,因此九十多岁高龄且不能自理的人法院决定监外执行,我们觉得也很正常。”吴丹红说,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故意犯罪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高龄罪犯,法律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从轻定罪量刑。
不过,张雁峰表示,虽然法律规定了对于高龄罪犯的从轻原则,但是收监或关押与否,跟涉案人的年龄关系不大,主要看涉案人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的条件,比如高龄病犯,一般需要经过专业鉴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
另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自理生活,且其在外执行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可以不收监执行刑罚。”吴丹红说。
根据两高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应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执行。
具体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但在实操层面,高龄患病的涉案人确系监狱、看守所的执法痛点。“一般来说犯人如果常年生病要看医生,或者吃喝拉撒都需要专人负责,符合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的条件,我们会希望对方监外执行。”前述狱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上述狱警透露,一般而言,从监狱的角度确实不愿意接收高龄病犯,因为这类犯人不仅需要消耗很高的人力物力,即便是在监狱里正常死亡,往往也会引发猜忌和质疑,管理成本极高。
“看守所因为属于临时收押的地方,软硬件条件有限,比如不能满足就医需要等,对于患病或者一些失能的涉案人是可以拒绝接收的,但是监狱环境相对完善,一般不能拒收。”张雁峰说。
不过,监外执行不等于免于刑罚。“监外执行并不简单,需要协调的部门很多。以病犯为例,犯人回家得有人能照顾,还需要协调社区、属地司法所、公安等部门负责犯人后续的监管和矫正,监狱也需要定期复查随访,并不是说可以甩手不管了。”前述狱警说,“高龄病犯是否收监都是痛点,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社会争议,但相较而言,监外执行比在监狱里执法机关能轻松些。”-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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