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2-26 | 來源: 原點original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刑法也對“同意”進行了修正。2021年刑法新增“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拾肆周歲不滿拾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教育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發生性關系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李瑩發現,人們的觀念並沒有隨之轉變:社會對於未成年人所遭受的性傷害,仍未形成壹種共識與重視。
她見過辦案人員反復對受害者表現出質疑:“為什麼當時不反抗?”“為什麼要待這麼久?”從而造成了贰次創傷的出現。她期待更多司法機關能為未成年受害人營造出保護、信任的辦案環境,鼓勵社會工作者的介入、協助。
而“女童保護”廣西團隊的負責人張鈺哲告訴我,制度的執行不能僅僅依靠個體的自覺。
他的團隊正在搭建學校與基層部門的協同機制,形成壹份紅頭文件。從而讓學校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執行,從下至上有完整的鏈條。鏈條上每壹個基層部門都有明文規定的報告義務,對應著更為嚴厲的問責機制。
張鈺哲說,更重要的是從源頭上,推動學校與家庭教育理念的變革。
他有些無奈,團隊給鄉鎮的家長發放過300份問卷。在問卷調查結果裡,絕大部分家長仍然認為,孩子的教育是學校的責任。
但在升學至上的環境裡,學校很難持續開展性教育、心理教育的課程,從而忽視了許多孩子的心理困境。壹些孩子的內心深處關愛的缺陷,給了個別惡意侵入的切口。“好的教育,可能看不到短期的效果。”張鈺哲說,“這是壹個漫長的、默默前行的過程。”
從當地回來後,我決定寫下這段故事。壹些傷害本就不該發生,但發生之後,承認它的存在,不再遮掩地公開討論,或許才能推著更多人去填補系統的裂痕。
符曦生前的繪畫。 圖源受訪者
(除符馨予、農淳鈺、李瑩、張鈺哲,其他為化名。實習生黃子睿對本文有貢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