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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6 | 來源: 原點original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直到這壹刻,這段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的傷害,才顯現在符曦家人眼前。
看到妹妹的日記,符馨予先是憤怒,緊接著感到壹種“窒息”。她想起妹妹在出事的兩天前還在網上找過工作,試圖好好生活。
農淳鈺和符曦在高中後鮮少聯系。她說,大概是覺得自己之前為妹妹做過的事太少,想著能為她做些什麼。
她們決定對唐某某舉報、追訴。符家強同意了,他感到壹種“不服”,好好的孩子,被老師打亂了後面的人生。“如果女兒還在世,看到他受懲罰,心裡的石頭也能消掉壹半。”
符馨予寫好材料,農淳鈺提出以自己的名字舉報。農淳鈺解釋,與符馨予不同,自己是自由職業者,受到舉報的影響會更小壹些。
2月10日晚19時,這則舉報材料最終出現在網絡,很快就登上了社交平台的熱搜。

妹妹過世後,農淳鈺與符馨予發現了壹堆書籍及其中的檢討書。 圖源受訪者
填補系統的裂痕
不久後,我便在網上看到了這份舉報材料。
在贰周的采訪裡,我發現符曦的家人很難收集到足夠、完整的證據。根據符馨予與農淳鈺的說法,她們目前有叁、肆位證人的證言,都來自妹妹的敘述與證人的聽聞。直接證據是妹妹的日記、聊天記錄。
她們也曾試圖尋找妹妹的同班同學,“那些同學,仿佛壹夜之間全體消失了。”農淳鈺說。
直到我和李瑩交談,才意識到在絕大部分的未成年性侵案件中,都存在著“取證艱難”的困境。
李瑩見過太多這樣的情形。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責任,往往需要壹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受害者身體檢查中陳舊性的破損、與當年案發相關的證人、證物,受害者的日記與聊天記錄能夠作為案件證據,要與其他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然而由於追訴時離案發已經過去太久,許多證據難以再次獲得。
似乎陷入了壹種絕望的循環:受害者時隔數年舉報求助、時間久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無法立案或檢察院無法批捕,嫌疑人被釋放;最後,更多受害者沒了追訴的勇氣。
因此李瑩說,記者常常會問她,是不是要鼓勵受害者站出來?她很難回答。在此之前,如果沒有壹個足夠完備的社會系統提供救濟與支持,便無法托起她們的勇敢。
在她眼裡,前些年,系統中更多是出現了法律制度的進步。
2020年,國家九大部門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學校、醫院、基層組織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者,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時應立即報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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