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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7 | 来源: 木蹊说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国《刑法》并没有造谣罪。
如果这个房产中介犯罪,对应的罪名很可能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寻衅滋事罪。
在这里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编造“房产部门找托”的信息,并不属于以上范畴。
诽谤的话,要求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房产部门显然不构成此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也是如此。
那么大概率就是有着“大口袋”之称的寻衅滋事罪了。
寻衅滋事,这四个字可真是让人百感交集啊......
这几年,楼市行情不好,各地都很着急,毕竟关乎财税收入问题。
所以对于“楼市黑嘴”也是严厉打击。
但具体到这件事上,我有两个不理解。
一是不理解一个房产中介,为什么要唱空苏州的房价。
这不是自己砸自己生意吗?
二是不能理解,苏州的“护盘”行为竟然如此决绝,直接把小伙子给抓了。
要知道,在马翔宇和祝局长事件上,苏州还是很宽容的。
尽管调查组核查,在2021年至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在2个咨询类项目(合同金额113万元)和3个服务类项目(合同金额734.1万元)采购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内定供应商、提供不实材料、及围标串标等问题。
但最后的处理,仅仅是把祝局长从正处职降为正科,还是同志。
怎么到了房产这块,面对一个中介的“造谣”,就如此大动干戈呢?
前段时间,江苏开启了大反思,反思为什么江苏没出DeepSeek?,为什么南京没出DeepSeek?
众多官媒对此大加赞赏,说“为江苏、南京的勇气和清醒叫好!”
最后,我也想留一个思考题:
为什么苏州没出DeepSeek?-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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