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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02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了這份證明,施工方同意簽訂賠償協議書,上面寫明:甲方為施工方,乙方為小悅,丙方杜女士,丁方夏先生,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補償金、直系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死亡補償金,所有費用共計100萬元。
這筆錢打在以小悅名字辦的銀行卡上。協議同時約定,該款項為小悅壹人所有,杜女士和夏先生不得私自分配。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其中,處理夏某某後事的費用及談判期間各項事務開銷為7萬元,實際打入小悅賬戶93萬元。
夏先生和杜女士約定,銀行卡由杜女士保管,密碼和小悅的身份證由夏先生保管。如果取錢需兩人共同完成,互相監督。
回到綿陽後,杜女士和夏先生共同從93萬元賠償款中取出5萬元,為夏某某辦理安葬事宜。小悅銀行卡上還剩88萬元。幾天後,杜女士帶著小悅准備返回西寧,這時小悅的大伯提出,要重新分配剩余的賠償款。
“這筆錢是她爸爸的命換來的,是給孩子的,賠償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我沒有權利分。”杜女士說,“他們說伍伍分,他們兄弟倆,再算我壹份,3個人分50%,給孩子留50%。”
隨後,杜女士再次准備帶小悅離開,兩個哥哥堅持說錢的事沒說清楚不能走。
“當時辦喪事說是取5萬元,我就去查卡上余額,因為之前他輸密碼時我記住了。”杜女士說,她把卡往櫃員機壹塞,密碼壹輸入,卻顯示“此卡由銀行保管”,卡被吞掉了。到銀行詢問得知,原來的卡已被銷戶。
但夏先生表示,自弟弟出事後,自己壹直說不會要壹分錢,“我幫杜女士的忙,是因為我和弟弟是兄弟。”
“她在防備我,我肯定也得防備她。如果她把這筆錢取走了呢?小悅又不是她親生的,今後娃兒找哪個?所以當時我就把錢動了。”夏先生說。
法院指定“養母”為監護人
女兒學校落實,已開始新的學習生活
為了拿回賠償款,杜女士來到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起訴夏先生。
法官周兆保接手此案,當他們來到銀行調查小悅名下銀行卡時,發現賬戶上只剩下55萬元。為保護小悅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程序,他們通知銀行暫時凍結了小悅的銀行賬戶。
而在大人們為賠償款爭執不下時,小悅也了解到自己並非父母的親生女兒。
“杜女士和夏某某自始至終沒有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由此親生父母才是小悅的第壹順序監護人。也即是說,小悅想要回被贰伯擅自取走的33萬元,需要親生父母出面代為訴訟才行。”周兆保說。
在隨後的調查中,法官根據杜女士提供的信息到肆川巴中找到了小悅的親生父母。但對方表示,小悅和杜女士有感情,而且他們沒有條件撫養,因此放棄小悅的監護權,賠償款也跟他們沒有關系。
為了要回賠償金,杜女士和女兒在綿陽租房住了下來,問題是誰來代理訴訟。這時,事情發生轉折,游仙區人民法院收到村委會遞交的壹份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書,申請撤銷夏先生夫婦作為小悅監護人的資格,並向法院申請另行指定監護人。
“他們(杜女士和夏某某)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當時就考慮讓夏先生當監護人。但他(夏先生)擅自變更小悅的銀行賬戶和銀行卡號,擅自取錢,最後通過協商,村委會提出撤銷他的監護人資格。”村委會主任唐先生說。
經過調查後,游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村委會申請撤銷夏先生夫婦監護權壹案。
庭審中,夏先生不同意撤銷監護人資格,同時還提出另壹種方案:去除掉共同認可的12萬元開銷,剩下88萬元進行分割。之前被法院凍結的55萬元歸小悅所有,他之前已實際支取的33萬元不再退還,就此了結。
周兆保介紹,孩子當時已年滿13周歲,已有壹定程度的自我認知,要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保障她的權益,首先要尊重她的個人意願,在這個基礎上再去做擇優的選擇。
庭審時,小悅壹直在旁聽席,法官當庭問了小悅的意見,小悅表示願意跟媽媽生活。2023年8月21日,法院宣判,撤銷了夏先生夫婦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杜女士為小悅的監護人。
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也提前和民政、教育部門進行了協調。指定監護人後,小悅的學校也落實了。2023年9月1日,她開始了新的學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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