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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3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例如,動物防疫法規定,發生壹類動物疫病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也明確,對動物調運過程中未經檢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依法實施補檢,經補檢合格的,可以繼續運輸、銷售;不具備補檢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收繳銷毀。
由此可見,“無害化處理”的適用對象明確限定為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其核心目的是阻斷疫病傳播,而非針對健康活體動物。湖北環源律師事務所主任曾祥斌認為,對於查扣的動物,執法部門無權進行無差別的無害化處理,只有發生壹類動物疫病時,才能予以撲殺之後進行無害化處理。“將查扣的活貓直接定義為‘銷毀對象’並采取活埋手段,已涉嫌混淆法律概念,本質是以防疫之名行粗暴處置之實。”
如果涉事貓是偷盜而來,法律上也應作為贓物處理。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曾祥斌認為,在處理非法運輸的偷盜貓車時,對於明確屬於被盜的貓,執法部門應盡力查找失主,及時將貓返還給原主人。如果無法找到失主,可以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公告壹定期限後仍無人認領的,可按照無主財物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但處理方式也需遵循動物保護的相關原則和規定,不能隨意處置。可由官方收容所接收,或協調民間動物救助組織進行異地收容安置。-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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