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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7 | 來源: 新加坡眼SgEye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加坡 | 字體: 小 中 大
新加坡移民局壹名前職員因接受兩名中國女子的金錢和性賄賂被判33個月監禁,但控方上訴成功,其刑期可能進壹步加重。
新加坡移民官或刑罰加重
張某(50歲)曾是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職員,被指控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兩名中國籍女子梁某、成某索賄,甚至涉及性賄賂。
2020年11月,張某被停職,隨後被控12項違反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經過審訊,其中8項罪名成立,4項不成立,最終被判33個月監禁及罰款2634.57新元。
盡管張某已被判刑,但控方對其中3項“無罪”的控狀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在審理後支持了控方的請求,認為國家法院法官低估了梁某證詞的可信度,且未充分考慮成某的書面供詞。
法官指出,梁某的證詞雖有細節出入,如對話日期和車輛顏色,但這些並不影響案件的核心證據。因此,張某的罪名從8項增至11項,刑期預計將進壹步加重。
在審訊中,張某否認指控,辯稱自己是為了“套取情報”以協助移民局調查案件。他的律師聲稱,張某曾在情報部門工作12年,獲得過64個獎項,具備豐富的情報工作經驗,並稱其行為是為了“培養線人”。
然而,控方和法官均認為這壹說法荒謬且不可信。法官指出,張某未能提供任何實質性證據證明其行為與“培養線人”有關,且其解釋與案件事實嚴重不符,顯然是事後編造的借口。
兩名中國女子卷入
壹人墜樓身亡
案件涉及兩名中國女子,壹人已服刑回國,另壹人墜樓身亡。
庭審顯示,2018年5月28日,中國籍女子梁某(當時34歲)持社交訪問簽證入境新加坡,簽證於7月27日到期。她開始在新加坡出賣肉體,以此為生計。
在她的社交訪問簽證到期之後,她想辦法延長在新加坡的逗留。這時,壹個朋友告訴她,在ICA工作的張某能幫她弄到特別准證。“特別准證”是由ICA或人力部發出的壹種特殊簽證,允許協助罪案調查或參與庭審的外國人可以在新加坡合法逗留。
梁某想,只要不離開新加坡,她就可以繼續在這裡掙錢。實際上,僅僅持有特別准證還不行,必須有工作准證才能在新加坡工作,但梁某並不知道。
於是,她聯系張某,告訴他自己已經逾期逗留壹個月。張某要求她提供護照細節和居住地址,然後說自己可以幫她弄到特別准證,條件是梁某必須以壹台蘋果手機iPhoneX為謝。梁某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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