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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8 | 來源: 雞蛋bot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關 | 字體: 小 中 大
2012年的寧德海關緝私懸案,近期有了新進展。
2012年,王學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被捕,2016年被判11年徒刑並罰款150萬元。
但王學嵐喊冤稱,他僅協調碼頭卸貨事宜,真正的主犯是策劃走私的貨主王詩增。
海關緝私分局2012年的《起訴意見書》曾認定王詩增為主犯,但在2013年寧德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王詩增的名字消失了,之後肆次庭審均未提及,最終逃脫法律制裁。
而涉案裝卸、轉移凍品的楊代欽和指揮前者的謝敏——王詩增的親戚——也全身而退。
01
貨主謝敏、楊代欽被取保候審後
海關壓案不查已拾贰余年
謝敏是王詩增的妹夫,楊代欽是王詩增的外甥,贰人在王詩增被不起訴後,主動向寧德海關緝私分局投案自首,隨後當即被取保候審。
此後,寧德海關緝私分局壓案不查,再也沒有處理,致使贰人逍遙法外已拾贰余年。
2023年出獄後,王學嵐即聘請兩位律師開始申訴和控告。2024年5月,王學嵐向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偵查監督,認為同案犯罪嫌疑人謝敏和楊代欽在2014年向寧德海關緝私分局投案自首,但該局至今沒有移送審查起訴。
該院隨後將案件交給當年擔任王學嵐案件公訴人的張輝辦理,因張輝存在利害關系,且向代理人提供了假的辦公電話,被代理人申請回避。後該院又將案件交給該院檢察贰部來處理。
圖:案發地福鼎八尺門碼頭,現已廢棄
但是,該院經過延期後,於2024年11月回復稱:認定謝、楊具有走私故意的證據薄弱,未達移送審查起訴證據標准,因此當年不移送審查起訴並無不當。
02
王學嵐約見檢察官
闡述謝敏、楊代欽涉案的證據
王學嵐不認同該回復。
2024年12月,王學嵐和代理人赴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予以接待,並做了釋法答疑,其口徑與此前寧德市人民檢察院的回函基本壹致。
但在長達壹個多小時的交談中,王學嵐及代理人發現,該檢察官並不了解他們曾壹並向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關於寧德海關緝私分局隱匿王詩增涉案的直接證據,和謝敏、楊代欽有關涉案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足以證明楊代欽、謝敏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
檢察官在聽取了代理人意見後,對上述隱匿證據等情況安排助手做了詳細記錄,稱會向領導匯報再做審查。
會後,代理人給寧德市檢察院的檢察長和主管檢察長致信,說明了可能因為材料交接環節出了問題,目前的處理結論明顯不妥,建議該院重新審慎審查。
信後還隨附了代理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書。在意見書中,代理人綜合本案案卷證據指出,本案共肆次走私美國凍品入境,其中楊代欽均全程指揮參與接收走私凍品,其中兩次在八尺門碼頭現場指揮,另兩次在租賃的凍庫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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