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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8 | 來源: 雞蛋bot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王學嵐重回案發地,八尺門碼頭的地磅
對於“楊代欽具有走私故意的證據薄弱”的說辭,案卷中也有充分的證據可以駁斥:
(1)本案肆次走私,楊代欽兩次在租賃的凍庫指揮,另外兩次更是直接在八尺門走私碼頭現場接貨、理貨、分發凍品並指揮裝車,該碼頭為非設關碼頭,遠離海關監管,接貨地點極為隱蔽;
(2)楊代欽兩次在八尺門碼頭現場接貨理貨的時間均在深夜凌晨,接貨時間極為隱秘;
(3)楊代欽在八尺門碼頭接貨、理貨時,碼頭上的大燈以及走私船上的大燈都沒有開,只開了船上的小燈,卸貨全程在黑暗中進行,且作業極為安靜,接貨過程極為隱秘;
(4)楊代欽在八尺門碼頭接貨理貨走私凍品時,停靠在碼頭上裝載走私凍品的冷凍船船體上寫有外文,船員為外國船員,凍品外包裝有英文標識顯示是來源於美國,所接收凍品沒有合法的單證手續;
(5)楊代欽早在2006年之前就在涉案的廣州市福泰貿易有限公司工作,福泰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凍品的進出口貿易,楊代欽在福泰公司的工作就是收發凍品,至少有6年凍品進出口貿易的從業經歷。
因此,楊代欽的行為完全符合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對“明知”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的定義。根據《意見》,“未經海關同意,在非設關的碼頭、海(河)岸、陸路邊境等地點,運輸(駁載)、收購或者販賣非法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此外,根據卷宗筆錄,本案在冷庫接收走私凍品的楊國勤曾指認指派楊代欽裝卸、轉移凍品的正是謝敏。與此同時,謝敏也是王詩增的下屬。在碼頭卸貨期間,謝敏也曾指派楊國勤與其他等人於4家冷凍庫接收、發運凍品。
因此,謝敏在本案中的重要性僅次於王詩增。
03
檢察官稱將依法處理
謝敏、楊代欽何時會被繩之以法
然而,即使有如此種種證據,楊代欽、謝敏在本案中如此重要的贰人在向寧德海關緝私分局投案自首的當日,即被取保候審。
此後,寧德海關緝私分局作為本案的偵查機關對謝、楊贰人也再無繼續調查,直至今日,已壓案不查拾贰余年。
加上之前被不起訴的王詩增,在王學嵐被作為主犯判決的同時,真正的貨主王詩增、謝敏、楊代欽等人全部“神秘消失”,逍遙法外。
圖:八尺門碼頭小房間,楊代欽第壹次存放凍品處
在2025年春節前,代理人致電承辦檢察官,檢察官稱該院已經決定對王學嵐的偵查監督申請重新進行審查。
2025年春節後,王學嵐和代理人趕赴案發地福鼎八尺門碼頭,進行現場查看、拍照取證。隨後再次赴寧德市人民檢察院,王學嵐將八尺門的現場照片等新材料提交給檢察官,並詳細講述了當時謝敏、楊代欽的涉案情況。
檢察官表示,已經了解了相關案情,檢察院將依法公正處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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