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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3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昆明恐襲案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雲南昆明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昆明尋甸雲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12·12”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經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壹起因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據了解,2024年12月12日17時41分左右,雲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精制車間12萬噸/年寬餾分煤焦油加氫裝置壹級反應器(以下簡稱“加氫壹級反應器”)在檢修期間,發生壹起氮氣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報告》載明,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檢驗鑒定、事發地周邊視頻資料和人員定位軌跡綜合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先鋒化工加氫壹級反應器催化劑更換作業期間,反應器處於連續通入氮氣進行正壓保護狀態,在發現加氫壹級反應器結構籃(分布器)回裝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先鋒化工車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在未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未開展作業危害分析、未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的情況下,車間現場管理人員違規組織中科信達作業人員,對加氫壹級反應器內結構籃(分布器)回裝存在的缺陷,進行修補。
而在准備的過程中,1人不慎吸入高濃度氮氣,瞬間失去意識,從加氫壹級反應器進料口向反應器墜落,另外2人在未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情況下盲目施救,均因吸入高濃度氮氣缺氧窒息暈倒在反應器內,導致事故擴大。
雲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肥料生產、煤炭及制品銷售等。中科信達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為雲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設備維修保運服務商。
在事故責任方面,該《報告》顯示,先鋒化工回收精制車間副主任張某兵,未及時發現並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未及時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先鋒化工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未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因違反相關規定,被行政處罰;中科信達未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從業人員崗位風險因素,因違反相關規定,被行政處罰。
此外,先鋒化工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1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相關責任,建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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