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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5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温哥华新闻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3 月 21 日,温哥华省级法院法官裁定,一名男子在居民区被警方以 125 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六个月内不得驾驶,并须缴纳 2,000 元的罚款。
法庭获悉,去年,警方首先在温哥华的格兰威尔街发现了Stanley Ching Lee Chung ,之后他被发现在居民区以 125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检察官 Michael Fox 表示,警方确实试图将 Chung 拦下,但他失去了踪迹。后来,他在家中被捕。
他被指控危险驾驶交通工具、逃避警察和驾驶不慎。
41 岁的 Chung 承认未能停车接受治安官的追捕和妨碍警察执法。
检察官说,Chung 的驾驶速度“令人震惊”,之后他的车辆遭到没收,而他仍在为这辆车还贷。检察官称法庭诉讼的压力和经济给Chung 当来“难以承受”的压力。
去年 11 月, Chung 对所有指控均不不认罪。
其律师表示,在追捕的第一阶段,Chung 并不知道自己被追捕。
本周,法官裁定 Chung六个月内不得驾驶,并须缴纳 2,000 元的罚款,并要求 他需要向缓刑官报告,按照指示接受咨询,如果饮酒就不要开车,并在警方要求时提供呼吸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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