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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5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彭秀環並不知道許水滿被表彰的理由,可當她聽說蔡進服被表彰是因為“組織搶險受困漁民”,這讓她異常憤怒。
許水滿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年劉伍店村有兩個表彰名額,台風發生時自己壹直與區幹部在壹線搶險,所以自己是被區裡推薦上去表彰的;而蔡進服的名額則來自下面生產隊包村幹部的誤報。他介紹說,當時劉伍店村下屬有叁個自然村,很多信息他也是通過包村幹部才獲取,並未直接跟蔡進服聯系。
2006年,蔡進服接受《東南快報》采訪時稱,“我確實沒救人,錯了,當時村裡找我了解情況,可能村幹部以為我救人了。”蔡進服為自己辯解稱,“有人說我搶弟媳的功勞,但我既沒去領獎,至今也沒有看到獎狀獎金。”
據報道,時任新店鎮黨委書記的梁木枝稱,1999年的14號台風正面襲擊廈門,給當地造成了巨大影響,為表彰在抗擊台風中的好人好事,市裡表彰了壹些先進集體和個人。
梁木枝說,當時因為新店鎮有漁民困在籬蟒島後被救下壹事,所以特別給了劉伍店村壹個名額,而這個名額恰恰又給了被弄錯的蔡進服。
時任翔安區政法委副書記的方恭賀在接受采訪時同樣表示,是表彰錯了無可非議,救人的沒有受到表彰。據他了解,原來受表彰的蔡進服,原本也想要開船出去,可後來船開不動了。於是在落實表彰名單時,村委會憑感覺認為,原來蔡進服也有打算要派船,所以就表彰了他。
▲2023年,彭秀環夫婦找到當年獲救漁民為他們簽名作證。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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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了的官司
冒領的事實已無可爭議,但討回榮譽卻不是壹件易事。
2000年,彭秀環與康勇仕、蔡金溪將許水滿和蔡進服告上法庭。為了打官司,彭秀環前往丙洲村與瓊頭村找到了拾幾名獲救者為他們簽名作證,這些簽名被作為書證提交法庭。
彭秀環不識字,起訴書是她找到鄰村壹位專門代寫文書的“土律師”所寫。起訴書稱,叁名原告稱兩位被告冒功,私受災民的謝意和錦旗,冒領獎金、接受表揚,並對彭秀環、蔡金溪因搶險而受損的船只不撥給補助款壹事,要求被告消除影響,恢復原告榮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拾伍萬元。
然而,這次起訴並未開庭審理。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起訴人所訴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應向有關職能部門請求解決。對於原告的起訴,法院不予受理。彭秀環繼續上訴,2000年11月2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駁回上訴。
2003年,彭秀環通過申訴途徑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最高法回復稱已將信件轉至福建省高院處理,案件仍然因相同原因被駁回。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6月17日的壹份《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彭秀環等人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申訴,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轉交的有關材料,廈門市中院對該案予以立卷復查。
其中提到,“因目前尚無法律法規或相關條例規定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評價的機構,你們要求與其他參與搶險救災人員同受市級表彰和獎勵缺乏法律依據。許水滿等人受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是否適當,與你們不構成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或人身關系爭議,故原審認定你們請求解決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理范圍而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無不當。”
“至於你們因搶險救災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受益人主張權利。”——通知書所稱的受益人,則是此次事故中的獲救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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