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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8 | 来源: 廉洁四川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落马 | 字体: 小 中 大
融资业务是香投集团资金密集地带,而且需要资金时均由融资专员直接告知金融机构,这便给了融资专员自主选择的权力。可以说,融资专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闫科翰刚踏出校门就身处“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工作岗位,没有经受严格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的他,在单位严管的缺失和廉洁教育的缺位下,彻底迷失在了“权力的幻觉”中。
闫科翰一边收钱一边自我安慰,自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项目能顺利推进,自己也是出了力的,收钱也就变得理所应当,全然忘记了融资谈判、审核方案、推进项目这些工作是自己的分内之事,错把权力当成了敛财的工具。
在此期间,即便因香城公司人员分工调整,闫科翰负责的工作事项有所变动,他也会想尽办法以经办人员身份促进项目完成。此时的闫科翰已深陷于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之中,尽管内心法律的警钟不断敲响,但在金钱的强烈诱惑之下,闫科翰已经无法自拔。
装穷叫苦欲盖弥彰,终陷囹圄悔不当初
“闫科翰是知法的,他深谙‘伸手必被捉’的铁律,‘想要又怕’的心理驱使他挖空心思把肮脏的权钱交易进行粉饰伪装。”办案人员说。
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闫科翰的欲望日益膨胀,但党纪国法的严厉又让他心生畏惧。身为法科生的闫科翰为规避风险给自己定了一套“标准”:收钱只收现金,如果数额大,就分多次收取,而且绝不能存入银行。
大笔的现金分批存放到了闫科翰购置的新房中,刚开始看到一捆捆的现金,他会觉得自己成为了真正的人生赢家,但是随着收到的钱越来越多,他却越来越心虚。正式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更加注意“影响”,从不大手大脚花钱,生怕自己“露出马脚”,引人怀疑。调查发现,闫科翰还借有消费贷,以此来伪装,展现生活不富裕。
“以前收的钱就像绑在身上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生怕组织哪天找上门来。”闫科翰交代说,他尽力掩饰,甚至会预想到组织可能会找他谈话的内容,自己应该如何应对。侥幸心理与自我麻痹的鸵鸟心态,暴露了他逃避现实的扭曲心理。
费尽心机一场梦,竹篮打水一场空。半年后,组织在查办一起案件时,一条线索指向了闫科翰。闫科翰随即被留置调查,此时的闫科翰还抱有一丝幻想,希望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掩盖事实,但随着一桩桩一件件确凿无疑的违法事实被查出来,和闫科翰合作过的融资方也供出了实情,闫科翰幻想破灭。
闫科翰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忏悔录中他这样写道:“有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如果第一次我就主动拒绝,也许我的人生不会有如此下场,自己一手好牌,却打得稀烂……”
【案析】
国企腐败易发、多发,涉及领域广,既有企业高管,也有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人群趋于年轻化,这与企业所掌握的资金和资源直接相关,资金越密集,资源越富集,越有可能滋生腐败。然而部分企业在集中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对员工的正确引导,加之有的企业重效益轻监督,认为监督不仅不能创造效益,反而制约企业发展,从而弱化监督部门职能,导致监督缺位、监管体系出现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保障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是做实新时代监督工作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闫科翰作为国企领导干部,在刚进入国企法规审核工作岗位时就腐化堕落,在人生和事业成长的黄金期跌进腐化的深渊,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错位扭曲,知法犯法,有章不遵、有法不依,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闫科翰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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