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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30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为了得到一个认定,我好像在和全世界‘作对’。”孙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件发生后,校方不愿给出明确说法,反复使用“只是玩笑”的表述以息事宁人。是不是因为欺凌者的成绩优秀,所以学校想要“包庇”?孙晨有过这样的怀疑。
一个多月后,孙晨觉得有必要越过学校逐级申诉。她打了市民投诉热线,向市教育局公开信箱和省政府留言板写了实名举报信,还咨询了律师,“能想到的监督办法都用上了”。
孙晨的坚持为她“赢”来一个和派出所、学校和涉事学生家长几方共谈的机会。“不过,这不是一次认定或讨论,更像是针对我的一场‘劝降会’。”孙晨说。她出具的录音材料显示,各方仍然试图用“玩笑”的说法来劝服她。事件最终“大事化小”,她和两名家长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获得了对方的道歉和3000元检测费用赔偿。
事实上,校园欺凌认定流程是有规定的。根据2021年6月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2024年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再次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规定还对该组织的人员做出具体要求: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但孙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从不知道女儿学校有学生欺凌组织委员会的存在,“学校没有提,区教育局也没有提”。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不少中小学成立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某直辖市教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强制要求成立或要求教育部门进行考核的指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学校未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那么究竟是谁在认定校园欺凌?北京、上海、湖北武汉、浙江嘉兴等地的多名班主任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未成立该组织的学校里,校园欺凌认定权在学校手中,通常还是由学校班主任、德育处或政教处负责人介入处理。
一名在浙江从事7年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称,上级发下来的校园欺凌指导文件或讲座培训实用性不高,“我们更在意能不能把事情解决”。她解释,解决疑似校园欺凌事件的途径包括调查、协商和教育,特别严重时才会上报学校进行处分。但对于“特别严重”的定义,她称也是自己综合情况进行判断,“我还没有遇到过”。
即使是已经成立该组织的学校,其效用似乎也要打个问号。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一些学校成立该组织后,绝大部分议程是进行校园欺凌主题宣讲会议,尚未公布认定案例或流程。
德阳市一位中学校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立于2023年9月,不过,至今未认定过一起欺凌事件,主要还是由学校校长、法治校长、德育处、教导处开展调查、教育和批评处罚工作。“除非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引起了较大舆情,其余情况均可由学校自行处理。但是何种情况算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欺凌,由于政策中也未写明,所以需要综合情况研判。”
无独有偶,广汉中学钟声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立一年多以来,也尚未启动过认定流程。学校党总支书记张云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发现疑似校园欺凌情况,学校会先进行调解,最后才启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
“启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指控。对于孩子家长来说,他的孩子要接受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认定,他们恐怕难以接受。”张云亚说。
上报问责不报无责?
校园欺凌问题处置难,在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思远看来,这是因为认定流程由校方履行上报职责,但同时学校也是此类事件中的利害关系方。由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报告,是一种单项的内部监督,“学校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指出,一旦校园欺凌发生,学校往往难辞其咎,这也导致校方在“上报即被问责”和“不报可能无责”之间,往往会选择后者。
“上报即被问责”的考核确实有章可循。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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