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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2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陈海波代理律师介绍,按照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枪支散件检验技术规范》,鉴定是否属于枪支散件需先排除非枪用途。1977年AR15步枪专利到期后,任何人均可仿制,AR15类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特征逐渐减弱,已通用化。该案代理律师走访了解到,涉案的AR15枪支零部件已通用于非枪支用途,市面上各类仿AR15的仿真游戏枪、模型枪不少,涉案零件可与仿真枪支等完成互换。
浙江省高院二审认为,两份鉴定意见,结论有所同有所不同,相同的意见是送检检材并非国内制式枪械的散件;部分检材可用于国外枪支制造;均未明确系军用枪支专有零件。
宁波市公安局采用实物比对后,确认其中4类检材与境外生产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一致;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意见,送检检材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和仿真游戏枪的零件类同,系通用零件,不能确定为军用枪的专有零件。两份鉴定意见均证实案涉部分产品可用于境外枪支装配使用。
浙江省高院二审认为,结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非制式枪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散件(零部件)。按照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意见,案涉部分产品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或仿真游戏枪通用,依然可认定为枪支散件。故对被告人陈海波、彭晓姣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二审时,陈海波家属曾作为第二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陈海波无制造枪支或枪支散件的故意。被告人是否主观明知,也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据二审裁判文书,经查,被告人陈海波在侦查阶段供述,2009年,以色列客户下订单……之后,以色列客户又陆续让其做了好几种配件。2015年,陈海波发现以色列客户让做的配件中其中一种其在电视上看到过,类似是卡宾枪上的瞄准器,其上网查了一下,确定这个就是枪支上的瞄准器配件,另外的配件也都是枪支上的。陈海波知道之后也犹豫过,是不是还要继续给以色列客户生产,他也通过网络查询了看如何办理特种产品许可手续,后来也一直没有办理。他认为产品都是销售到国外,也不在国内卖,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陈海波供述称,2019年年底,美国客户给其发的图纸,其看了也是枪支上的配件,因为其中有3种配件都是以色列客户让其做过的。一种是复进器套件,一种是铝管,还有一种名称叫不出名字。
浙江省高院认为,陈彭二人在侦查阶段、原审庭审供述,结合陈彭二人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二被告人知道所制造的零部件可用于制造枪支。“至于生产案涉零部件的动机、目的,不阻却罪名成立。”
▲二审裁判文书(部分)
关于量刑,浙江省高院认为,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制度。但涉枪涉爆犯罪存在多种动机目的,有的为牟利,有的因生产生活需要,有的为实施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就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不应简单以数量论,而应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作出罪责刑相适应裁判。
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陈海波、彭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属情节严重,但量刑宜考虑以下几点情节。首先,被告人陈海波并非专为非法生产枪支而成立的工厂,有正常产品加工业务经营活动。案涉产品系从互联网国际商务平台承接订单,按照外商提供的产品外观、形状命名并加工生产出口境外。-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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