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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4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在刘付昌签署的那份《非正常死亡尸体存放协议书》上,写了几条有关遗体存放的条款,没有明确写明遗体存放条件以及对应的价格等信息,刘付昌说,当时面对丧女之痛,他也没有心思询问费用的问题。
此后这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因疫情曾中止审理,直到2021年12月27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凶手死刑。2022年10月19日,山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最高法核准了对王康的死刑判决。
2024年1月,王康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案发,过去了整整四年。
困于殡仪馆的遗体
刘付昌说,在王康被执行死刑的一个月后,2024年2月27日,他在亲属的陪同下赶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打算将女儿的遗体带回老家安葬,才得知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费用。
今年3月26日,刘付昌再次找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打印了最新的费用清单,这份《殡仪服务项目协议书》上面记录了包括遗体接运、收尸抬尸和遗体冷藏在内的各项费用,加在一起是383020元,其中遗体冷藏费占绝大部分,达到380500元。
在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张贴有殡葬收费项目公示信息,其中遗体冷藏(含冷冻保存)分三种收费标准,组合冷藏柜一天的费用是50元,单人单体冷藏柜的费用为每天100元,单人单间冷藏柜的费用则是每天200元。殡仪馆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刘芸遗体一直是单人单间冷藏柜中存放,因而费用较高。
刘付昌说,他被告知要想处理遗体,按规定还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殡葬证或是死亡证明。
刘付昌告诉记者,他为此找到当地派出所,希望出具死亡证明或是殡葬证。“派出所也没给开死亡证明,说有法院的判决书就能证明人已经死亡了,可是殡仪馆说判决书不行。”
在刘付昌看来,案发后警方将遗体运走进行法医鉴定,按道理来说,鉴定完后应该给他们出一个书面通知或者死亡证明,他们拿到这个手续就能去殡仪馆处理遗体,不过这几年他一直没有接到警方的通知,“如果警方通知我们处理遗体我们不处理,那费用肯定我们出,可是警方都没通知。”
刘付昌说,自从女儿遇害后,他每年都会赶到殡仪馆祭祀,不过没有想过火化遗体,“以为万一需要二次解剖,需要再从遗体上找证据,火化后就不好找证据了,案子没结就没敢动。”
此后,围绕死亡证明和巨额遗体保存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刘付昌多次奔波。今年3月11日,他向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原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智远派出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第一中队分别提交了申请书,请求就刘芸尸体取走需要办理手续明细等所有信息予以公开并书面回复。
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火化遗体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同意遗体火化及遗体外运的诉求。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回复称,“(申请方)申请公开取走尸体需办理的手续系由殡仪馆决定,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事项。”
遗体保存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作为刘付昌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记者,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提到,“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但刘芸家属未接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领回处理尸体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这就说明办案机关认为根据案情,有继续保存遗体的必要,“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已经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尸体,对此办案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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