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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9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拳匪中人同入总署,何以载漪、启秀伏罪,而溥兴、那桐并不提及,可怪。
五月十六日,因京师入夏后长期天旱,时值芒种节气,旨派大阿哥溥儁(端郡王载漪之子)前诣大高殿,恭代光绪帝拈香祈雨。批注曰:
载漪谋篡之志显然。
此类批注上多有涂抹痕迹。据文意,均应作于事变以后。其时联军入京,中外停战,交涉和议各款,义和团已被清廷官方定性为“拳匪”,包括载漪、启秀在内的袒拳肇祸诸臣相继遭惩处,作者批语遂指名道姓,更加无所忌惮。
抄录上谕的系日,有个别不确者,连带批注亦产生误会。如庚子七月二十七日上谕:“庄亲王载勋、定昌、英年、苏噜岱著充行在查营大臣,并稽查买卖街事务。”抄件系作九月二十四日。批注据此,而谓:
前月初二日有旨严惩首恶,今日载勋又派差使,可怪也。廿五日载漪入军机,更属奇事。
此处“有旨严惩首恶”,指闰八月初二日惩祸上谕,庄亲王载勋“著从宽撤去一切差使,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光绪宣统朝上谕档》第26册,第319页),时已在其人“充行在查营大臣”之后。“载漪入军机”,则事见同年八月初七日上谕:“端郡王载漪授为军机大臣。”(《光绪宣统朝上谕档》第26册,第288页)至闰八月初二日,载漪亦奉旨“从宽撤去一切差使,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并著停俸”。从事件逻辑上,战后端、庄二王作为“首恶”被追责惩办,是合乎情势需要的,作者对“拳匪中人”本来怀有成见,因误会上谕时间,故以其二人“派差事”“入军机”为非常可怪之事。
此手札及附录抄件系庚子事变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信内文字事涉秘要,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札文基本整理就绪后,承友见告,此件尝以《某人致某人函》为名录入张黎辉辑《义和团运动散记》,见于《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史料》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51-256页)。经核对,该函为手札正文,未及附件,释文间有错漏。今据原稿释读全札,校订文字,酌分段落,并加简要笺注,原札无题名,《庚子手札》系笔者拟定。抄件附纸因有缺失,部分上谕内容不全,今据清宫上谕档加以比照,相应订正系日,补全文字。-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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