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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9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拳匪中人同入總署,何以載漪、啟秀伏罪,而溥興、那桐並不提及,可怪。
伍月拾六日,因京師入夏後長期天旱,時值芒種節氣,旨派大阿哥溥儁(端郡王載漪之子)前詣大高殿,恭代光緒帝拈香祈雨。批注曰:
載漪謀篡之志顯然。
此類批注上多有塗抹痕跡。據文意,均應作於事變以後。其時聯軍入京,中外停戰,交涉和議各款,義和團已被清廷官方定性為“拳匪”,包括載漪、啟秀在內的袒拳肇禍諸臣相繼遭懲處,作者批語遂指名道姓,更加無所忌憚。
抄錄上諭的系日,有個別不確者,連帶批注亦產生誤會。如庚子柒月贰拾柒日上諭:“莊親王載勳、定昌、英年、蘇嚕岱著充行在查營大臣,並稽查買賣街事務。”抄件系作九月贰拾肆日。批注據此,而謂:
前月初贰日有旨嚴懲首惡,今日載勳又派差使,可怪也。廿伍日載漪入軍機,更屬奇事。
此處“有旨嚴懲首惡”,指閏八月初贰日懲禍上諭,莊親王載勳“著從寬撤去壹切差使,交宗人府嚴加議處”(《光緒宣統朝上諭檔》第26冊,第319頁),時已在其人“充行在查營大臣”之後。“載漪入軍機”,則事見同年八月初柒日上諭:“端郡王載漪授為軍機大臣。”(《光緒宣統朝上諭檔》第26冊,第288頁)至閏八月初贰日,載漪亦奉旨“從寬撤去壹切差使,交宗人府嚴加議處,並著停俸”。從事件邏輯上,戰後端、莊贰王作為“首惡”被追責懲辦,是合乎情勢需要的,作者對“拳匪中人”本來懷有成見,因誤會上諭時間,故以其贰人“派差事”“入軍機”為非常可怪之事。
此手札及附錄抄件系庚子事變研究的第壹手資料,信內文字事涉秘要,具有較高史料價值。札文基本整理就緒後,承友見告,此件嘗以《某人致某人函》為名錄入張黎輝輯《義和團運動散記》,見於《近代史資料專刊·義和團史料》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251-256頁)。經核對,該函為手札正文,未及附件,釋文間有錯漏。今據原稿釋讀全札,校訂文字,酌分段落,並加簡要箋注,原札無題名,《庚子手札》系筆者擬定。抄件附紙因有缺失,部分上諭內容不全,今據清宮上諭檔加以比照,相應訂正系日,補全文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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