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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9 | 來源: 郝律師在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富士康 | 字體: 小 中 大
另壹個讓小芳感到詫異的是Fox康就案件的關鍵事實提交了假證據!
Fox康提出曠工叁天開除作為公司規章制度已經給小芳培訓過了,並出示了有小芳簽字的“員工紀律宣講簽到表”。可是簽到表上的字跡明顯不是小芳的,鑒定結果也顯示簽名是假的!
Fox康竟然可以對證據公然造假嗎?
如果簽到表是假的,說明該規章制度沒有對唐珍芳進行宣講,而且尹軍仲裁員裁決書裡也未對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及制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肆條的規定,若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或者沒有公示、告知勞動者,則該規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Fox康以此規章制度開除小芳就是違法解除!
同時,規章制度並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期間請假去工會就是曠工,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這怎麼能算曠工呢?去工會維權不是合法的維權渠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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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造假的鐵證面前,Fox康居然贏了!這可真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小芳對裁決結果不服,已經提起起訴。該案已被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受理,將於2025年4月7日開庭。
小芳希望龍華區人民法院劉媛法官不要像仲裁員尹軍那樣看不起打工仔和打工妹,不要屈服於大公司的淫威,而是秉持勞動法律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精神,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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