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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7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小米 | 字體: 小 中 大
業內人士分析,核心爭議點在於,“360天延期政策”與“7日內必須付尾款否則取消訂單”之間的法律適用順位問題。徐裡裡認為,360天延期政策在“小米通知要求支付尾款後7日內必須付款否則取消訂單”的情況下並無實際效益。而小米則認為4月11日車輛下線後,徐裡裡因自身原因無法提車已經違約。今年1月徐裡裡選擇繼續延期後,小米方根據排產到生產的周期以及交易安全需要要求徐裡裡支付尾款。徐裡裡未按時支付尾款,根據合同規定取消其訂單具備合理性。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尾款支付的相關規定發現,該協議對購買用戶違約責任做了清晰的界定。《協議》顯示,鎖定訂單後,小米汽車有權根據車輛生產安排或銷售等情況通知用戶支付余款。如消費者自收到車輛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未按期足額支付或拒絕支付余款的行為構成根本性違約,小米汽車有權取消訂單並解除本協議,且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但記者並未在《協議》中看到有“360天延期政策”的相關內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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